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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lo (艾伊)》之銘言: : [疑問1] : 丙之誤認丁為乙究竟是客體錯誤還是打擊失誤? : 我讀了我們老師的教科書,提到:打擊錯誤乃行為的失誤,致客觀所發生者與主觀所預期者 : 非屬同一客體,與未發生實行失誤的客體錯誤有所不同(客體錯誤-搞不清楚對象是誰: : 打擊失誤-技術偏差,誤中其他對象) : 所以丙的行為是客體錯誤?但據其他同學看過林山田老師的書,認為是打擊失誤 : (林老師的部分手邊沒資料,晚上再補) 應該是因果歷程錯誤 有些學者認為打擊錯誤屬於一種因果歷程錯誤 但這邊斷然不是打擊錯誤 丙想要殺了乙,但丙不知道手上的注射筒內含毒藥,因此害死丙以為的乙 因為前後因果關係發生重大偏移,所以為因果歷程錯誤 而丙誤認丁為乙,就丁死亡而言,客觀上雖認為丙為丁注射會造成丁死亡的危險 但丁死亡並非因為丙所造成的危險,而是甲在針筒裡面放毒藥所造成 因此不該認為丙誤認丁為乙和丁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故只成立因果歷程錯誤 : [疑問2] : 如果在丙沒有誤認的狀況下,注射毒針使乙死亡 : 甲成立間接正犯,該以271條論處還是加工自殺罪? : 因為有同學提出原題中雖"乙亦曾再三表達"但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助其死亡 : 這樣一來,是否應該援引271條? : 以及乙的同意或承諾是否具有時效性? 應該論處271條啦 實行時應得乙之承諾 若得承諾而不實行之,應視甲拒絕承諾,故乙的承諾無效 而後甲在針筒施毒,並未得到乙的再次承諾 所以不成立加工自殺罪,應論處271條的殺人罪 還是有請強者來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1F:推 hoboks:先封你為因果關係魔人 04/14 13:58
2F:→ hoboks:次按甲預期出現的結果應該是乙死亡 而出現其他人死亡時 04/14 13:59
3F:→ hoboks:應該就不能用因果歷程錯誤來解 現在用PDA寫字不方便 04/14 14:00
4F:→ hoboks:回家我再完整論述 04/14 14:00
5F:推 CrazyMarc:因果歷程沒偏離啊,丙對「她認為的乙」注射毒藥,且「她 04/14 14:02
6F:→ CrazyMarc:認為的乙」因此死亡=>客體錯誤=>法定符合說 XDD 04/14 14:03
7F:→ ulycess:可是原po有說丙以為只是單純止痛劑,並非毒藥,雖然丙想要 04/14 14:09
8F:→ ulycess:乙死,但是不知道止痛劑是毒藥,感覺像是因果關係錯誤 04/14 14:09
9F:→ ulycess:對丙誤認丁是乙而言,就丁注射止痛劑而言是客體錯誤,但這 04/14 14:11
10F:→ ulycess:錯誤客觀上來看不是造成丁死亡的原因 04/14 14:12
11F:→ ulycess:所以丙只對丁的傷害部份為客體錯誤,對丁的死亡沒有關係 04/14 14:16
12F:→ ulycess:我這樣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04/14 14:16
13F:→ ulycess:甲的話必定是打擊錯誤啦,沒有什麼爭議的,麻煩的是丙... 04/14 14:31
14F:推 CrazyMarc:因果關係是客觀的,因果關係是否偏離和丙是否認知注射品 04/14 14:55
15F:→ CrazyMarc:也不用拉在一起論,這部分在探討主觀要件的時候再去處理 04/14 14:56
16F:→ CrazyMarc:就好了,既然無認知注射品,應無法以故意論 04/14 14:58
17F:→ ulycess:我是從客觀歸責論去論述,但就算是從相當因果關係去論述, 04/14 15:05
18F:→ ulycess:丙的錯誤依舊和丁的死亡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04/14 15:06
19F:→ ulycess:根據最高法院判例:76年台上字第192號,在一般情形下,有 04/14 15:07
20F:→ ulycess:此環境,有此同一行為之條件,均發生同一結果者,為具有相 04/14 15:08
21F:→ ulycess:當因果關係,醫生在要下毒給護士注射已經非一般情況,故不 04/14 15:10
22F:→ ulycess:具備相當因果關係,這也沒有和主觀拉在一起阿 04/14 15:12
23F:→ ulycess:除非你從條件因果關係去論述......不過這是少數說吧...... 04/14 15:22
24F:推 CrazyMarc:因為反常情況而認為無相當因果關係和因果歷程錯誤是兩回 04/14 15:46
25F:→ CrazyMarc:事,前者的話,既無相當因果關係,根本不用論錯誤,直接 04/14 15:46
26F:→ CrazyMarc:就到構成要件不該當了 04/14 15:47
27F:→ ulycess:慘,我根本看不懂CrazyMarc的意思 04/14 15:59
28F:→ ulycess:因為反常情況而認為無相當因果關係是兩回事,那76年台上字 04/14 16:01
29F:→ ulycess:第192號這判例是在唬我嗎Orz 04/14 16:02
30F:推 CrazyMarc:76年台上字第192號→反常情況無相當因果關係 04/14 16:05
31F:→ ulycess:我大概看懂了啦=.=,丙對丁的死亡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 04/14 16:06
32F:→ CrazyMarc:但是因果歷程錯誤是在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前提下,才會進一 04/14 16:06
33F:→ CrazyMarc:步去處理的 04/14 16:06
34F:→ ulycess:所以本來就不成立因果歷程錯誤,但丙對乙的殺人未遂應為因 04/14 16:07
35F:→ ulycess:果歷程錯誤 04/14 16:07
36F:→ ulycess:反常行為就必認為無相當因果關係,這是一回事,不是兩回事 04/14 16:10
37F:→ ulycess:就是前面多了反常行為害我看不懂XD 04/14 16:13
38F:推 CrazyMarc:我上面是指「相當因果關係判斷」和「因果歷程判斷」是兩 04/14 16:14
39F:→ CrazyMarc:回事 04/14 16:14
40F:→ CrazyMarc:「因為反常情況而認為無相當因果關係」抱歉,沒斷句好造 04/14 16:15
41F:→ CrazyMarc:成閱讀困擾 XD 04/14 16:15
42F:推 CrazyMarc:剛剛回去看原題目,設定「丙以為針劑為止痛劑...」,拙 04/14 16:26
43F:→ CrazyMarc:見以為,根本還沒到錯誤論,故意的知與欲根本就不具備了 04/14 16:27
44F:→ CrazyMarc:因此,丙的部分應該沒有論錯誤論的必要,問題在評價甲 04/14 16:28
45F:→ CrazyMarc:間接正犯的錯誤論...說實話我沒處理過 XDD 好問題 04/14 16:30
46F:→ ulycess:我是覺得要先處理因果關係,有因果關係再處理構成要件錯誤 04/14 16:34
47F:→ ulycess:有構成要件錯誤再處理有無故意或過失 04/14 16:35
48F:→ ulycess:丙的話構成要件錯誤和主觀的知與欲兩關都會被判無罪,就是 04/14 16:36
49F:→ ulycess:哪個要先處理的問題 04/14 16:37
50F:推 CrazyMarc: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就是在處理故意中「知」的具備與否 04/14 16:46
51F:→ CrazyMarc:這一部分是處理對結果的認知,但是當丙對行為的認知都不 04/14 16:47
52F:→ CrazyMarc:具備時,其實沒必要再往下論對結果的認知 04/14 16:48
53F:→ ulycess:不是在處理主觀認知和客觀行為不同嗎,不是處理是否"知"吧 04/14 17:03
54F:推 Islo:想問一下,在沒有認錯人的狀況下,護士會不會有業務過失的問題? 04/14 17:09
55F:推 CrazyMarc:要看醫事法,我不知道對護士的注意能力要求到什麼程度 04/14 17:10
56F:→ CrazyMarc:以我當過醫務兵的經驗,注射前要確認藥物名稱與藥單是否 04/14 17:11
57F:→ CrazyMarc:一致,至於這藥開的妥不妥當,在非所問 04/14 17:11
58F:→ Islo:因為原題有提到"甲認為丙應知悉針劑內容與往日不同" 04/14 17:11
59F:→ CrazyMarc:甲認為,所以這一句只能用來處理甲的故意問題 04/14 17:13
60F:→ Islo:所以這個藥有問題與否,在某種程度上是可辨認的? 04/14 17:13
61F:→ CrazyMarc:就算丙知悉針劑與往常不同,但是丙本身是否有辨識針劑 04/14 17:14
62F:→ CrazyMarc:使用結果的能力,那直接就丙探討,一般來說,除非針劑致 04/14 17:14
63F:→ CrazyMarc:死危險性很高,否則護士對藥理作用的認識...... 04/14 17:15
64F:→ Eventis:這樣討論的話可能會離題太遠,考試會寫不完.....(逃) 04/14 22:26
65F:→ CrazyMarc:沒錯XD 我連續兩年都犯了這種新手錯誤 XD QQ 04/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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