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手術同意書
時間Wed Apr 14 00:23:46 2010
※ 引述《CrazyMarc (瞧!這個人!)》之銘言:
: : 妳只要舉證有故意或過失行為就可以了
: ^^^^ ^^^^
: : 無過失責任係不管開刀有沒有疏失都得賠病人
: ^^^^^^^^^^
: 我實在不知道,都無過失責任了,還要舉證故意或過失?
: 無過失責任就是即使沒過失都要負責,因此相對人根本不用就故意過失舉證
: 醫療行為目前普遍認為不會是無過失責任,至多是推定過失
: (不確定,這還是引入消保法的理論,有爭議)
: 醫事法本身我沒記錯的話
: 採推定過失還只是草案...
: 老大,您最近太亢奮了
: calm down
基本上醫師拿錯藥注射倒病人體內致死,
死亡事實為真實,妳不能說他沒殺人
至於藥劑本身包裝有沒有錯誤
醫師都得負責,因為他沒有管理好藥物
這個就是無過失責任,病人都是因為他死亡
醫師不能說病人得死跟他無關
再例如明知道房東沒有醫師執照,卻仍委任冒牌醫師代為看診
讓他在診所謊稱驗光師、眼科主任
事實上房東原本身職業是作模具的工人
結果害診所被告,病人眼睛手術後出問題
這就是故意或過失
事實上,我覺的97年台上字第741號判例寫的狗屁不通,
上面兩個舉例,就可以證實
不過台灣的司法,有錢人幾乎都還是可以判無罪
甚至找人代為自白頂替認罪
這個97年台上字第741號判例搞不好是為了幫忙醫師脫罪,才剛剛新寫的
是不是也覺得狗屁不通,包庇有錢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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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93.153
1F:噓 hoboks:又來了 你最近業績不太好喔 一直講錯 04/14 00:25
2F:→ hoboks:加油好嗎? 04/14 00:25
3F:→ hoboks:人家都說醫糾沒在用無過失責任了 你還繼續跳你的針 04/14 00:26
4F:推 mcid:推回來 另外 PttLifeLaw 也有很多人需要幫助哦 加油 04/14 00:27
5F:→ hoboks:樓上要我推 在一起在一起嗎??????????????? 04/14 00:28
6F:→ mcid:不要 這樣對t小姐太不敬了 在下何德何能... 04/14 00:29
7F:噓 mcid:還是補個噓好了 聽說殺人要故意 (唉 實在很怕被推在一起啊) 04/14 00:33
8F:噓 hoboks:科科 樓上良心發現 04/14 00:34
9F:→ mcid:..╮(﹋﹏﹌)╭..我只想做個好人.... 04/14 00:34
10F:→ thinkstraw:檢察官調查完就知道這些噓文的有沒有毀謗,是不是罵 04/14 00:36
11F:→ thinkstraw:陽痿的合信眼科診所醫師來鬧版了 04/14 00:37
12F:噓 hoboks:是誹謗不是毀謗 而且噓文就是誹謗喔? 那這篇文章的噓文 04/14 00:45
13F:→ hoboks:都中獎了 04/14 00:46
14F:→ hoboks:我好害怕喔 這版變成白色恐怖了 噓文就會被告 別版都不會這 04/14 00:46
15F:→ hoboks:樣 嗚嗚 我要回家跟我媽媽講 哭哭 04/14 00:46
16F:噓 CatznFoxz:醫生是人 不是神 04/14 14:32
17F:→ GothicKuma:你這樣只會讓人越來越反感 噓你的都是某診所醫師? 噗嗤 04/14 20:53
18F:→ blockb:沒營養 05/22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