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手术同意书
时间Wed Apr 14 00:23:46 2010
※ 引述《CrazyMarc (瞧!这个人!)》之铭言:
: : 你只要举证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就可以了
: ^^^^ ^^^^
: : 无过失责任系不管开刀有没有疏失都得赔病人
: ^^^^^^^^^^
: 我实在不知道,都无过失责任了,还要举证故意或过失?
: 无过失责任就是即使没过失都要负责,因此相对人根本不用就故意过失举证
: 医疗行为目前普遍认为不会是无过失责任,至多是推定过失
: (不确定,这还是引入消保法的理论,有争议)
: 医事法本身我没记错的话
: 采推定过失还只是草案...
: 老大,您最近太亢奋了
: calm down
基本上医师拿错药注射倒病人体内致死,
死亡事实为真实,你不能说他没杀人
至於药剂本身包装有没有错误
医师都得负责,因为他没有管理好药物
这个就是无过失责任,病人都是因为他死亡
医师不能说病人得死跟他无关
再例如明知道房东没有医师执照,却仍委任冒牌医师代为看诊
让他在诊所谎称验光师、眼科主任
事实上房东原本身职业是作模具的工人
结果害诊所被告,病人眼睛手术後出问题
这就是故意或过失
事实上,我觉的97年台上字第741号判例写的狗屁不通,
上面两个举例,就可以证实
不过台湾的司法,有钱人几乎都还是可以判无罪
甚至找人代为自白顶替认罪
这个97年台上字第741号判例搞不好是为了帮忙医师脱罪,才刚刚新写的
是不是也觉得狗屁不通,包庇有钱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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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193.153
1F:嘘 hoboks:又来了 你最近业绩不太好喔 一直讲错 04/14 00:25
2F:→ hoboks:加油好吗? 04/14 00:25
3F:→ hoboks:人家都说医纠没在用无过失责任了 你还继续跳你的针 04/14 00:26
4F:推 mcid:推回来 另外 PttLifeLaw 也有很多人需要帮助哦 加油 04/14 00:27
5F:→ hoboks:楼上要我推 在一起在一起吗??????????????? 04/14 00:28
6F:→ mcid:不要 这样对t小姐太不敬了 在下何德何能... 04/14 00:29
7F:嘘 mcid:还是补个嘘好了 听说杀人要故意 (唉 实在很怕被推在一起啊) 04/14 00:33
8F:嘘 hoboks:科科 楼上良心发现 04/14 00:34
9F:→ mcid:..╮(﹋﹏﹌)╭..我只想做个好人.... 04/14 00:34
10F:→ thinkstraw:检察官调查完就知道这些嘘文的有没有毁谤,是不是骂 04/14 00:36
11F:→ thinkstraw:阳痿的合信眼科诊所医师来闹版了 04/14 00:37
12F:嘘 hoboks:是诽谤不是毁谤 而且嘘文就是诽谤喔? 那这篇文章的嘘文 04/14 00:45
13F:→ hoboks:都中奖了 04/14 00:46
14F:→ hoboks:我好害怕喔 这版变成白色恐怖了 嘘文就会被告 别版都不会这 04/14 00:46
15F:→ hoboks:样 呜呜 我要回家跟我妈妈讲 哭哭 04/14 00:46
16F:嘘 CatznFoxz:医生是人 不是神 04/14 14:32
17F:→ GothicKuma:你这样只会让人越来越反感 嘘你的都是某诊所医师? 噗嗤 04/14 20:53
18F:→ blockb:没营养 05/22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