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19800422 (I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出國無法出庭的問題
時間Mon Apr 12 22:09:40 2010
因為之前出車禍被撞,我又有受傷,
雙方私下和解沒有共識之下,
我提出了過失傷害訴訟。
目前進行如下
3/23 雙方至士林地方法院開了偵查庭,
偵查庭尚未針對過失傷害起訴。
4/12 我致電士林地方法院書記官,諮詢案件狀況,
書記官告知此案件已起訴確定,但是資料上尚未移交法院。
我的問題來了:
小弟5/8,即將至國外工作,我想勢必趕不上開庭,
請問遇到原告本人無法出庭的狀況,通例該如何處理?
拜託大家了,謝謝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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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4.73
1F:推 hoboks:檢察官會當原告 你還要問清楚是否檢座有聲請簡易判決 04/12 22:23
2F:→ power7:是去士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04/12 23:52
3F:→ ian19800422:對,是地檢署。 04/12 23:59
4F:→ ian19800422:檢察官當原告?但是要等我收到開庭通知才可以問嗎? 04/13 00:00
5F:→ hoboks:你現在打去問書記官看看 聲請簡易判決你就不用出庭了 04/1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