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顧客請店家定做花瓶後不滿意
時間Sat Apr 10 13:20:08 2010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引述《dormg (...)》之銘言:
: : 這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 : 簡化一下事實:
: : 某甲是店家,有花瓶各種樣式的目錄,並且號稱手工製作每個獨一無二的花瓶。
: : 某乙看到目錄,對某個樣式很喜歡,就向店家商定訂做該型式的花瓶,並預付訂金。
: : 但店家交貨給某乙時,某乙覺得甲方交出的成品,色澤、質感與目錄上有所差異,
: : 因此拒付尾款、拒收該成品。某甲則主張某乙應該收貨並付清尾款。
: : 第一審是判甲方勝訴。
: : 在民法上,是用哪幾條條文來處理相關法律關係呢?
: : 謝謝說明~
: 債務不履行+買賣契約 物之瑕疵擔保
連不完全給付成立都有問題了,應該不是債務不履行
物之瑕疵擔保需要存在減少其價值之瑕疵,即使目錄和實體有差異也不影響物品的價值
唯一可以用的應該是意思表示不一致的88條吧
不過也需要乙無具體輕過失
: 也有承攬契約的可能
492條講的和物之瑕疵擔保一樣,剛剛認為物之瑕疵擔保不成立
492條應該也不成立
: 基本上法官說不符合消保法退貨規定
: 還蠻奇怪的
: 此例哪裡有像訪問買賣了?
+1
可能當初乙用消保法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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