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ary (car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現行法限定繼承之問題?
時間Sat Apr 10 10:51:10 2010
如題所示,請問各位先進,現行民法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故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一筆不動產,該筆不動產如果市值
約600萬元,但是由於該筆不動產(房屋、土地)仍欠貸款300萬
(銀行借貸),是否只要在遺產額度內付清償責任即可?也就是說
無須為任何動作,只要記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就可了嗎?
問題如下:
一、依題示,繼承人現在需做什麼事情?是否只要向國稅局申報
遺產稅即可?需要向法院報備限定繼承嗎?(現行條文解讀應該
為無)
二、由於不動產上仍積欠貸款300萬元,可否和銀行協議說不想償貸
直接將不動產拍賣還清債務(貸款),由於該屋設定有抵押權
如果向銀行說拍賣償貸,是否銀行一定皆走法拍路線?是否有可能
私人拍賣完畢後再清償債務?
三、承上,假若銀行法拍後價金獲得四百萬元,是否剩下的一百萬元要
還請繼承人?
綜上,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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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13.143
1F:推 chihchien:1.到地政辦繼承登記 2.到法院辦限定繼承後,繼承關係會 04/10 13:32
2F:→ chihchien:較清楚,建議還是辦 二.1 法拍會被賤賣 不如和銀行協議 04/10 13:33
3F:→ chihchien:找房仲公司幫你們賣 賣價會較高 2.銀拍要看銀行 不同銀 04/10 13:34
4F:→ chihchien:行作法不同 通常他們只要能滿足價權就會殺出 04/10 13:35
5F:→ chihchien:三.超過債權的部分要返還 但是貸款300萬外 利息也要先算 04/10 13:36
6F:→ chihchien:所以通常實際債權會大於300萬 要先問清楚 04/1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