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顧客請店家定做花瓶後不滿意
時間Sat Apr 10 01:02:43 2010
※ 引述《dormg (...)》之銘言:
: 這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 簡化一下事實:
: 某甲是店家,有花瓶各種樣式的目錄,並且號稱手工製作每個獨一無二的花瓶。
可以問一下嗎?既然號稱獨一無二,
為什麼會先有完成品的目錄照片?
某甲算不算是廣告不實?
可以跟你要新聞內容網址嗎?
順便可以給判決書案號嗎?
另外有人知道那個大律師兼醫師的全名嗎?
: 某乙看到目錄,對某個樣式很喜歡,就向店家商定訂做該型式的花瓶,並預付訂金。
: 但店家交貨給某乙時,某乙覺得甲方交出的成品,色澤、質感與目錄上有所差異,
: 因此拒付尾款、拒收該成品。某甲則主張某乙應該收貨並付清尾款。
: 第一審是判甲方勝訴。
: 在民法上,是用哪幾條條文來處理相關法律關係呢?
: 謝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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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94.74
1F:推 hoboks:啊你不是就說我是合信醫生 那你不就知道我名字? 你怪怪的耶 04/10 01:05
2F:→ hoboks:我隱藏那麼久的身分被你揭穿 現在你又在問別人我名字????? 04/10 01:06
3F:→ hoboks:我真弄不懂你 04/10 01:06
4F:推 ChrisBear:他又不是和信的醫生... 04/10 01:19
5F:→ mayday28201:他會說合信沒醫生,只有房東 顆顆 04/10 01:20
6F:推 hoboks:科科 當醫生的感覺還不賴 原波哪時要再讓我治療眼睛啊? 04/10 01:20
7F:推 ko007x:難得Law板能這麼熱鬧 04/10 03:08
8F:噓 Beijingman:廢文 04/10 08:54
9F:→ thinkstraw:新聞網址給一下吧,至於屁話寫廢文的我不想理他了 04/13 00:09
10F:→ hoboks:你說給就給喔 04/13 01:41
11F:→ blockb:沒營養 05/22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