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顾客请店家定做花瓶後不满意
时间Sat Apr 10 01:02:43 2010
※ 引述《dormg (...)》之铭言:
: 这是今天看到的新闻。
: 简化一下事实:
: 某甲是店家,有花瓶各种样式的目录,并且号称手工制作每个独一无二的花瓶。
可以问一下吗?既然号称独一无二,
为什麽会先有完成品的目录照片?
某甲算不算是广告不实?
可以跟你要新闻内容网址吗?
顺便可以给判决书案号吗?
另外有人知道那个大律师兼医师的全名吗?
: 某乙看到目录,对某个样式很喜欢,就向店家商定订做该型式的花瓶,并预付订金。
: 但店家交货给某乙时,某乙觉得甲方交出的成品,色泽、质感与目录上有所差异,
: 因此拒付尾款、拒收该成品。某甲则主张某乙应该收货并付清尾款。
: 第一审是判甲方胜诉。
: 在民法上,是用哪几条条文来处理相关法律关系呢?
: 谢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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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94.74
1F:推 hoboks:啊你不是就说我是合信医生 那你不就知道我名字? 你怪怪的耶 04/10 01:05
2F:→ hoboks:我隐藏那麽久的身分被你揭穿 现在你又在问别人我名字????? 04/10 01:06
3F:→ hoboks:我真弄不懂你 04/10 01:06
4F:推 ChrisBear:他又不是和信的医生... 04/10 01:19
5F:→ mayday28201:他会说合信没医生,只有房东 颗颗 04/10 01:20
6F:推 hoboks:科科 当医生的感觉还不赖 原波哪时要再让我治疗眼睛啊? 04/10 01:20
7F:推 ko007x:难得Law板能这麽热闹 04/10 03:08
8F:嘘 Beijingman:废文 04/10 08:54
9F:→ thinkstraw:新闻网址给一下吧,至於屁话写废文的我不想理他了 04/13 00:09
10F:→ hoboks:你说给就给喔 04/13 01:41
11F:→ blockb:没营养 05/22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