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Y拍帳號被盜用,現在變成被告要出庭了!
時間Sat Apr 10 00:40:15 2010
※ 引述《ivanyeh (葉小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10月我老婆的奇X信箱不能登入,
: 她也不覺有異,
: 只覺得是網站又掛了,
: 後來就重新申請過一個新的.
: 過了不久就收到台北市中山分局的通緝信函,
: 要連絡什麼警官的,
: 才發現帳號在Y拍上被盜用,
: 還成功詐騙了8600塊.
: 但是打了好幾通都找不到這個警察,
: 留電話也沒回,
: 加上還要照顧一個未滿一歲的小孩,
: 跟本無暇再去理會.
: 結果今天收到台南地院的出庭通知單,
: 變成詐欺被告,
: 現在我們住在花蓮,
: 我老婆又要一個人帶著未斷奶的兒子,
: 要出庭的話只能坐飛機當天來回了,
: 機票錢就超過4000,
: 快要被搞瘋了.
: 問題:
: 請問一下,
: 要用什麼理由才可以請法院讓我們在花蓮出庭呢?
: 有人有這樣子的經驗嗎?
: 法官會問些什麼呢?
: 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妳別聽那個大律師瞎掰,拿什麼考題不直接寫答案
這是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第 6 條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
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
定之。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
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但第七條第
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妳打電話問書記官是最快的,妳台北、台南都有,可以依第六條聲請合併
移交,台南法院是犯罪地嗎?
不是台北就是花蓮,妳有可能捲入台南的其他案件?
或是還有其他事由不一定是原本的拍賣被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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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94.74
1F:推 hoboks:我寫答案給你看你又看不懂 幹嘛浪費我時間? 04/10 00:42
2F:→ thinkstraw:繼續用不同ID毀謗我吧,等檢察官調查完妳就知道罪行了 04/10 00:42
3F:→ hoboks:還有你寫不是台北就是花蓮 是啥意思? 跳tone跳很快 04/10 00:43
4F:→ hoboks:拜託快來調查我啊 每個都說要告我 連八卦版的網路男蟲也 04/10 00:43
5F:→ hoboks:說要告我 結果勒 我等那麼久沒等到傳票 04/10 00:43
7F:→ ivanyeh:因為我老婆的戶籍地在台南,所以在台南法院 04/10 01:33
8F:→ ivanyeh:ChrisBear:謝謝,但是我不知道要怎麼找到你說的那篇文章, 04/10 01:48
9F:→ ivanyeh:不好意思,初學者... 04/10 01:50
10F:→ freedom0606:(F)avorite→按s 輸入PttLifeLaw→右鍵貼上#1BSvdH-L 04/10 02:08
11F:→ yanli2:好怕喔檢察官ㄟ 04/10 02:13
12F:推 ganbaday:h大男蟲是哪隻呀? 蛋糕嗎? 04/10 02:48
13F:→ ganbaday:戶籍地在台南 也只能去台南了呀,既然戶籍台南,總有家人 04/10 02:49
14F:噓 lemondrink:好怕喔~真以為板眾只有一個人嗎?一直恐嚇別人要告他 04/10 05:48
15F:→ lemondrink:這樣很愉快嗎?非得要浪費司法資源調查才甘心就去告吧 04/10 05:50
16F:噓 Beijingman:這種只會鬼扯廢文的公務員去吃丙被淘汰掉算了 04/10 08:02
17F:噓 Beijingman:原來你比大律師還威啊 鬼扯的廢文 04/10 08:06
19F:→ hoboks:這位大帥哥 還說去中正分局報案了 跟他約中正分局聊聊 04/10 10:34
20F:→ hoboks:死也不肯 結果原來是小偷 被抓到警察局去 哈哈 04/1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