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Y拍帐号被盗用,现在变成被告要出庭了!
时间Sat Apr 10 00:40:15 2010
※ 引述《ivanyeh (叶小玮)》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去年10月我老婆的奇X信箱不能登入,
: 她也不觉有异,
: 只觉得是网站又挂了,
: 後来就重新申请过一个新的.
: 过了不久就收到台北市中山分局的通缉信函,
: 要连络什麽警官的,
: 才发现帐号在Y拍上被盗用,
: 还成功诈骗了8600块.
: 但是打了好几通都找不到这个警察,
: 留电话也没回,
: 加上还要照顾一个未满一岁的小孩,
: 跟本无暇再去理会.
: 结果今天收到台南地院的出庭通知单,
: 变成诈欺被告,
: 现在我们住在花莲,
: 我老婆又要一个人带着未断奶的儿子,
: 要出庭的话只能坐飞机当天来回了,
: 机票钱就超过4000,
: 快要被搞疯了.
: 问题:
: 请问一下,
: 要用什麽理由才可以请法院让我们在花莲出庭呢?
: 有人有这样子的经验吗?
: 法官会问些什麽呢?
: 要准备什麽东西吗?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你别听那个大律师瞎掰,拿什麽考题不直接写答案
这是刑事诉讼法
第 5 条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船舰或航空机内犯罪者,船舰本籍地、航空
机出发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辖权。
第 6 条 数同级法院管辖之案件相牵连者,得合并由其中一法院管辖。
前项情形,如各案件已系属於数法院者,经各该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将
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并审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级法院裁
定之。
不同级法院管辖之案件相牵连者,得合并由其上级法院管辖。已系属於下
级法院者,其上级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级法院合并审判。但第七条第
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你打电话问书记官是最快的,你台北、台南都有,可以依第六条声请合并
移交,台南法院是犯罪地吗?
不是台北就是花莲,你有可能卷入台南的其他案件?
或是还有其他事由不一定是原本的拍卖被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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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194.74
1F:推 hoboks:我写答案给你看你又看不懂 干嘛浪费我时间? 04/10 00:42
2F:→ thinkstraw:继续用不同ID毁谤我吧,等检察官调查完你就知道罪行了 04/10 00:42
3F:→ hoboks:还有你写不是台北就是花莲 是啥意思? 跳tone跳很快 04/10 00:43
4F:→ hoboks:拜托快来调查我啊 每个都说要告我 连八卦版的网路男虫也 04/10 00:43
5F:→ hoboks:说要告我 结果勒 我等那麽久没等到传票 04/10 00:43
7F:→ ivanyeh:因为我老婆的户籍地在台南,所以在台南法院 04/10 01:33
8F:→ ivanyeh:ChrisBear:谢谢,但是我不知道要怎麽找到你说的那篇文章, 04/10 01:48
9F:→ ivanyeh:不好意思,初学者... 04/10 01:50
10F:→ freedom0606:(F)avorite→按s 输入PttLifeLaw→右键贴上#1BSvdH-L 04/10 02:08
11F:→ yanli2:好怕喔检察官ㄟ 04/10 02:13
12F:推 ganbaday:h大男虫是哪只呀? 蛋糕吗? 04/10 02:48
13F:→ ganbaday:户籍地在台南 也只能去台南了呀,既然户籍台南,总有家人 04/10 02:49
14F:嘘 lemondrink:好怕喔~真以为板众只有一个人吗?一直恐吓别人要告他 04/10 05:48
15F:→ lemondrink:这样很愉快吗?非得要浪费司法资源调查才甘心就去告吧 04/10 05:50
16F:嘘 Beijingman:这种只会鬼扯废文的公务员去吃丙被淘汰掉算了 04/10 08:02
17F:嘘 Beijingman:原来你比大律师还威啊 鬼扯的废文 04/10 08:06
19F:→ hoboks:这位大帅哥 还说去中正分局报案了 跟他约中正分局聊聊 04/10 10:34
20F:→ hoboks:死也不肯 结果原来是小偷 被抓到警察局去 哈哈 04/1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