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o790818 (樂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警察側摔西施
時間Fri Apr 9 02:48:59 2010
跟幾位網友討論討論
依新聞角度
警察看到西施穿著過於暴露
上前勸討
女自認並無不當而態度欠佳
警再向前要求出示證件
女因未帶證件而打電話通知友人
並在電話裡謾罵員警
之後員警也以妨礙公務警告女方
然而女方一再挑釁 也不斷以粗劣字眼辱罵員警
並出手推擠
到最後警察用制服現行犯的方式對待西施
請問對錯是:女方襲警 警員執勤過當 還是兩個都有
那麼女方出手襲警不算現行犯嗎?
因為討論常因性別問題而扯出一些枝節
例:友王友說如果今天是員警是女性就不一樣了
小弟淺見是認為:女方先動手就已經不對
而且警察也以妨礙公務警告之
那警察就更不應該動手~應該還有其他可行之方法
那換作今天女方動手導致員警有受傷 那情況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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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9.133
※ 編輯: marco790818 來自: 118.166.9.133 (04/09 02:50)
1F:推 ctbird:我是覺得推一下不算襲警,但有侮辱公務員罪成立 04/09 04:04
2F:→ ctbird:另外若以侮辱公務員罪將該女當現行犯逮捕也可以 04/09 04:05
3F:→ ctbird:只是手段上..有點誇張... 04/09 04:05
4F:→ ctbird:若以一般人角度來講,縱使自己被罵,也不代表可以傷害對方 04/09 04:06
5F:→ scott2009:簡單的說比例原則,為什麼現今大多數民眾對於警察預防犯 04/09 07:19
6F:→ scott2009:罪疑問很多,至於交通違規那就不用講了,黽勉兩字貫穿 04/09 07:20
7F:→ antibailan:台灣要多一點這種條子,才不會有一堆亂七八糟的刁民 04/09 08:38
8F:→ sealoe:我覺得手段很粗糙, 但是警察應該不算違法吧 04/09 10:14
9F:→ sealoe:理論上不應該罰才對, 這警察也夠雖小, 遇到會鬧得 04/09 10:14
10F:→ ChrisBear:我只看西施很正 就判定警察違法(誤) 04/09 11:44
11F:→ hoboks:西施雖然侮辱公務員 但警察過當的部份可能會成立故意or過失 04/09 13:42
12F:→ hoboks:傷害 無法阻卻違法 04/09 13:42
13F:推 user08:警察要看證見就一定要給他看嗎?似乎須要搜索令? 04/09 14:08
14F:→ user08:如果說西施本可不給證件,是否警察就無公務可執行? 04/09 14:09
15F:→ user08:女方動手是在私有土地上,且為要求外人離開,是否為正當? 04/09 14:10
16F:→ user08:如此說來是否警察有可能違法辦案?有誘導犯罪的可能? 04/09 14:11
17F:→ user08:不知有沒有達人可以幫忙解惑? 04/09 14:12
18F:推 chakichaki:蠻多檳榔攤前面是店面,後面隔起來當住家或休息室或其 04/09 14:34
19F:→ chakichaki:他用途,所以若是前面賣檳榔的處所,算是營業場所 04/09 14:36
20F:→ ranefany:除了鄉民外我想連警界都不認為那是襲警 04/09 21:47
21F:→ ranefany:她走過去警察把他推開=襲警,台灣警察會不會太好做 04/09 21:48
22F:→ marco790818:本意就已經不一樣了 04/09 22:22
23F:→ marco790818:西施一開始是在路邊跟客人聊天的樣子~警察上前 西施就 04/09 22:22
24F:→ marco790818:叫客人先行離開~~這是新聞的文字敘述 04/09 22:23
25F:→ marco790818:至於要求出示證件不知道是在哪裡~ 04/09 22:23
26F:推 kevinjl:檳榔攤內是營業場所嗎?如果是表示我可以大方進去挑檳榔? 04/10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