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顧客請店家定做花瓶後不滿意
時間Fri Apr 9 01:46:45 2010
這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簡化一下事實:
某甲是店家,有花瓶各種樣式的目錄,並且號稱手工製作每個獨一無二的花瓶。
某乙看到目錄,對某個樣式很喜歡,就向店家商定訂做該型式的花瓶,並預付訂金。
但店家交貨給某乙時,某乙覺得甲方交出的成品,色澤、質感與目錄上有所差異,
因此拒付尾款、拒收該成品。某甲則主張某乙應該收貨並付清尾款。
第一審是判甲方勝訴。
在民法上,是用哪幾條條文來處理相關法律關係呢?
謝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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