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标题[请益] 顾客请店家定做花瓶後不满意
时间Fri Apr 9 01:46:45 2010
这是今天看到的新闻。
简化一下事实:
某甲是店家,有花瓶各种样式的目录,并且号称手工制作每个独一无二的花瓶。
某乙看到目录,对某个样式很喜欢,就向店家商定订做该型式的花瓶,并预付订金。
但店家交货给某乙时,某乙觉得甲方交出的成品,色泽、质感与目录上有所差异,
因此拒付尾款、拒收该成品。某甲则主张某乙应该收货并付清尾款。
第一审是判甲方胜诉。
在民法上,是用哪几条条文来处理相关法律关系呢?
谢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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