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
時間Thu Apr 8 11:58:01 2010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 引述《sky5845232 ( 噗)》之銘言:
: : 各位法律人你好
: :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的問題
: : 案例事實是晚上有青少年打群架
: : 因警察追捕
: : 兩名少年為了逃避逮捕 騎車加速逃逸(未戴安全帽)
: 刑事責任應該會被免
: 但民事賠償還是得給無法逃避,刑事就之前各位說的
正常來講有刑事就有民事
民法184條第三項就是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使他人受損害者須負侵權責任
刑事侵害到他人,一定就會有民事,除非侵害到的行為客體是社會法益或國家法益
原則上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自己已經遵守交通規則且有緊急迴避
應該要保護信賴交通規則的人
因此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只是法官會不會這樣認為我不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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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49.1
1F:推 m19891129:民法184條"第二項"吧,你可能要改一下喔@@。 04/08 15:22
2F:→ CrazyMarc:信賴原則是阻卻過失,而不是無相當因果關係 04/08 15:52
3F:→ CrazyMarc:無過失而且無迴避可能性的情況,不必論信賴原則 04/08 15:54
4F:→ ulycess:即使無過失還是得負191-2駕駛汽車責任和191-3一般危險責任 04/08 23:26
5F:→ ulycess:要舉證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也不是那麼容易 04/08 23:27
6F:推 hoboks:無過失的條文在消保法吧 民法侵權行為應該沒有無過失條文 04/08 23:30
7F:→ ulycess:基本上這兩個條文已經近乎無過失責任的地步了 04/08 23:30
8F:→ ulycess:不如用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的應當性,自己有遵守交通規則對方 04/08 23:32
9F:→ ulycess:沒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並非屬於一般情形,不成立應當性 04/08 23:33
10F:→ ulycess:所以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過失不過失的是刑法在用的東西 04/08 23:34
11F:→ Eventis:因果關係只是原因力而已,相當性在這種場合才是關鍵;但相當 04/08 23:35
12F:→ Eventis:性是評價的問題,若將評價為相當與行為本身的性質拉上關聯, 04/08 23:38
13F:→ Eventis:就會使因果關係同時混入不法性與歸責事由的判定. 04/08 23:39
14F:→ Eventis:且184與191-2間只是從過失責任移動到舉證責任倒置的中間責 04/08 23:41
15F:→ Eventis:任,若在已可盡無過失的舉證情況下,兩項請求皆無理由. 04/08 23:42
16F:推 hoboks:樓上正解 u大你的因果關係要重修一下啦 04/08 23:42
17F:→ hoboks:而且我也看不懂過失不過失是在刑法裡面用的意思 04/08 23:43
18F:→ ulycess:應該說我想不透怎樣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 04/08 23:45
19F:→ Eventis:在一般的情況,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746號判例說:過失之有無 04/08 23:48
20F:→ Eventis:,應以是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斷者,茍非怠於此種注意 04/08 23:48
21F:→ Eventis:,即不得謂之有過失。 04/08 23:49
22F:→ Eventis:說明沒有過失的情況,最高法院也有一個判例的例子,最高法院 04/08 23:50
23F:→ Eventis:54年上字第1523號判例說:第三人所有之財產,如有足以信其 04/08 23:50
24F:→ Eventis:屬債務人所有之正當理由,則請求查封之債權人,尚不得謂之 04/08 23:51
25F:→ Eventis:有過失。 04/08 23:51
26F:→ Eventis: ^台上,不過感覺待查證,因為下面有則同要旨的49台上2323 04/08 23:53
27F:→ Eventis:不過這則判例可以看出行為人主觀的可歸責性在一般侵權行為 04/08 23:55
28F:→ Eventis:體系中,有獨立存在的實益. 04/0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