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是否有阻却违法事由
时间Thu Apr 8 11:58:01 2010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铭言:
: ※ 引述《sky5845232 ( 噗)》之铭言:
: : 各位法律人你好
: : 我想请问有关车祸责任的问题
: : 案例事实是晚上有青少年打群架
: : 因警察追捕
: : 两名少年为了逃避逮捕 骑车加速逃逸(未戴安全帽)
: 刑事责任应该会被免
: 但民事赔偿还是得给无法逃避,刑事就之前各位说的
正常来讲有刑事就有民事
民法184条第三项就是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使他人受损害者须负侵权责任
刑事侵害到他人,一定就会有民事,除非侵害到的行为客体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
原则上可以主张信赖保护原则自己已经遵守交通规则且有紧急回避
应该要保护信赖交通规则的人
因此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只是法官会不会这样认为我不敢保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49.1
1F:推 m19891129:民法184条"第二项"吧,你可能要改一下喔@@。 04/08 15:22
2F:→ CrazyMarc:信赖原则是阻却过失,而不是无相当因果关系 04/08 15:52
3F:→ CrazyMarc:无过失而且无回避可能性的情况,不必论信赖原则 04/08 15:54
4F:→ ulycess:即使无过失还是得负191-2驾驶汽车责任和191-3一般危险责任 04/08 23:26
5F:→ ulycess:要举证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也不是那麽容易 04/08 23:27
6F:推 hoboks:无过失的条文在消保法吧 民法侵权行为应该没有无过失条文 04/08 23:30
7F:→ ulycess:基本上这两个条文已经近乎无过失责任的地步了 04/08 23:30
8F:→ ulycess:不如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应当性,自己有遵守交通规则对方 04/08 23:32
9F:→ ulycess:没有,基於信赖保护原则并非属於一般情形,不成立应当性 04/08 23:33
10F:→ ulycess:所以并没有相当因果关系,过失不过失的是刑法在用的东西 04/08 23:34
11F:→ Eventis:因果关系只是原因力而已,相当性在这种场合才是关键;但相当 04/08 23:35
12F:→ Eventis:性是评价的问题,若将评价为相当与行为本身的性质拉上关联, 04/08 23:38
13F:→ Eventis:就会使因果关系同时混入不法性与归责事由的判定. 04/08 23:39
14F:→ Eventis:且184与191-2间只是从过失责任移动到举证责任倒置的中间责 04/08 23:41
15F:→ Eventis:任,若在已可尽无过失的举证情况下,两项请求皆无理由. 04/08 23:42
16F:推 hoboks:楼上正解 u大你的因果关系要重修一下啦 04/08 23:42
17F:→ hoboks:而且我也看不懂过失不过失是在刑法里面用的意思 04/08 23:43
18F:→ ulycess:应该说我想不透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04/08 23:45
19F:→ Eventis:在一般的情况,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746号判例说:过失之有无 04/08 23:48
20F:→ Eventis:,应以是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断者,苟非怠於此种注意 04/08 23:48
21F:→ Eventis:,即不得谓之有过失。 04/08 23:49
22F:→ Eventis:说明没有过失的情况,最高法院也有一个判例的例子,最高法院 04/08 23:50
23F:→ Eventis:54年上字第1523号判例说:第三人所有之财产,如有足以信其 04/08 23:50
24F:→ Eventis:属债务人所有之正当理由,则请求查封之债权人,尚不得谓之 04/08 23:51
25F:→ Eventis:有过失。 04/08 23:51
26F:→ Eventis: ^台上,不过感觉待查证,因为下面有则同要旨的49台上2323 04/08 23:53
27F:→ Eventis:不过这则判例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的可归责性在一般侵权行为 04/08 23:55
28F:→ Eventis:体系中,有独立存在的实益. 04/0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