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民法第1148-1的所得遺產
時間Wed Apr 7 23:08:55 2010
※ 引述《n123456n (米修)》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版上朋友
: 假如甲在死亡前一年
: 因兒子A結婚而為特種贈與100萬
: 死後留下債務200萬 財產50萬
: 那麼是否需要把這生前"特種贈與"100萬
: 視為所得遺產拿去還債?
舊法條要,而且是兩年
避免有人生前規避遺產稅
新法條有沒有變我不知道
我記得是這樣
話是這樣說啦
稽查有困難啦
A否認有收到100萬
妳要怎麼證明?
有近視雷射醫師月收入二十萬都領現金
有法院自白判決錄音及工作證明
照樣可以逃漏稅7年350萬綜合所得稅不用繳
有判決書跟醫師年所得證明
結果國稅局還是包庇
再踢爆這些仇人又要來這裡鬧版了
: 還是因為它是特種贈與
: 雖然是在死後一年內所為
: 而不必拿去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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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92.156
1F:噓 snowtoya:哇,提報地檢署調查耶,我好怕哦 04/07 23:17
2F:→ hoboks:你的仇人到底是誰? 公開ID吧 04/07 23:37
3F:推 RobertAlexy:正常了三篇 又開始提眼科了 04/07 23:53
4F:噓 hoboks:原來合信醫生就是我 科科 沒想到我隱藏的這麼好都被你識破 04/08 00:09
5F:→ thinkstraw:儘管囂張啦,你們打嘴炮寫廢文,大家都看的到 04/09 01:06
6F:噓 m0806449:是你在幫那家眼科打廣告嗎? 為什麼不管人家問什麼問題 04/09 01:18
7F:→ m0806449:妳都要搬出來說呢?? 04/09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