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民法第1148-1的所得遗产
时间Wed Apr 7 23:08:55 2010
※ 引述《n123456n (米修)》之铭言:
: 请问一下各位版上朋友
: 假如甲在死亡前一年
: 因儿子A结婚而为特种赠与100万
: 死後留下债务200万 财产50万
: 那麽是否需要把这生前"特种赠与"100万
: 视为所得遗产拿去还债?
旧法条要,而且是两年
避免有人生前规避遗产税
新法条有没有变我不知道
我记得是这样
话是这样说啦
稽查有困难啦
A否认有收到100万
你要怎麽证明?
有近视雷射医师月收入二十万都领现金
有法院自白判决录音及工作证明
照样可以逃漏税7年350万综合所得税不用缴
有判决书跟医师年所得证明
结果国税局还是包庇
再踢爆这些仇人又要来这里闹版了
: 还是因为它是特种赠与
: 虽然是在死後一年内所为
: 而不必拿去还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192.156
1F:嘘 snowtoya:哇,提报地检署调查耶,我好怕哦 04/07 23:17
2F:→ hoboks:你的仇人到底是谁? 公开ID吧 04/07 23:37
3F:推 RobertAlexy:正常了三篇 又开始提眼科了 04/07 23:53
4F:嘘 hoboks:原来合信医生就是我 科科 没想到我隐藏的这麽好都被你识破 04/08 00:09
5F:→ thinkstraw:尽管嚣张啦,你们打嘴炮写废文,大家都看的到 04/09 01:06
6F:嘘 m0806449:是你在帮那家眼科打广告吗? 为什麽不管人家问什麽问题 04/09 01:18
7F:→ m0806449:你都要搬出来说呢?? 04/09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