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ardtw (Y.H.W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 責任歸屬
時間Wed Apr 7 02:56:41 2010
大家好
大約五個多月前
我母親駕駛計程車在市民大道與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機車
當時我母親駕駛於內車道(左邊已無車道)
經過入口打燈左轉(市民大道只有兩線道)
此時對方從後方撞上,飛出去...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
我母親: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涉嫌超速
對方因為有受傷開刀,醫療費用是保險公司給付
對方機車修理費用我們也付了
結果現在對方要跟我們索賠五萬,不然就要告我們。
想請問,
1. 以"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來判定
傷害罪是不是一定會成立?
有爬文看到有責任就會成立,
這個是所謂的肇事責任嗎?
2. 警方這樣判是不是正確的?
有申請鑑定的必要嗎?
(主要是覺得對方算是從後方撞上來的,
而且我們左方明明已無車道)
3. 花錢消災還是跟對方法院見比較有利?
說實在有點氣不過,對方一直說有認識法官怎樣怎樣,
說五萬很少了啦。
也許真的不多,但車禍責任大家一人一條,憑什麼都我們在賠?
就有點氣不過! 不好意思抱怨了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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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146.197
1F:推 antibailan:有沒有現場圖? 04/07 09:25
2F:推 hoboks:因為對方受傷你們沒受傷 就幾乎全輸了 還不只是輸一半而已 04/07 11:07
3F:推 JackeyChen:警方的初步判定 有時候很精準有時候隨便寫寫 04/07 11:30
4F:→ JackeyChen:你可以等他告 然後請檢察官送鑑定 或者自己付費聲請鑑 04/07 11:30
5F:→ JackeyChen:定 總之 他說認識法官云云不過是嚇人用的 04/07 11:31
6F:→ howardtw:請問一下,若送鑑定後,對方是主因。那傷害罪還會成立嗎? 04/07 16:08
7F:推 hoboks:你有1%肇責過失傷害就成立 這樣你就不難理解第二行推文 04/07 16:57
8F:→ hoboks:除非你完全無責任 就不會輸 否則過失99.99999999999%成立 04/07 16:59
9F:→ hoboks: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要想把學說上講的信賴原則用在這邊 04/07 17:00
10F:→ hoboks:幾乎不可能 實務對於信賴原則抓很嚴 然後計程車又是執行業 04/07 17:01
11F:→ hoboks:務 我猜應該穩成立業務過失傷害了 04/07 17:02
12F:→ wkz:你這情形特殊,這類型肇因分成兩派看法,一派認為同一車道未涉 04/07 21:25
13F:→ wkz:變換車道問題,只剩前後車關係,後車應負全責。另一派認為依道 04/07 21:26
14F:→ wkz:路寬約3.0-3.7公尺是有可能兩車並行的,要轉彎時仍要注意後方 04/07 21:27
15F:→ wkz:來車。 04/07 21:28
16F:推 hoboks:對厚 沒注意到是內車道 市民大道內車道可以騎機車嗎? 04/07 22:10
17F:推 hoboks:我剛看google map了 內車道應該可以騎機車 04/07 22:14
18F:→ howardtw:那請問w大,重新鑑定或上法院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嗎? 04/07 22:36
19F:→ howardtw:而且行經路口,對方是不是也不能超車?當時燈號是左轉與前 04/07 22:38
20F:→ howardtw:進的箭頭同時亮著。 04/07 22:39
21F:→ howardtw:晚一點我會上傳現場圖,再請教各位。 04/07 22:43
22F:→ wkz:上法院不見得好,業務過失傷害罰的較重,罰金部分可能會比你們 04/07 23:57
23F:→ wkz:談和解的金額還高,除非你可確定你方無責,走法院才是有利條件 04/07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