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ardtw (Y.H.W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 责任归属
时间Wed Apr 7 02:56:41 2010
大家好
大约五个多月前
我母亲驾驶计程车在市民大道与机车发生车祸
对方是机车
当时我母亲驾驶於内车道(左边已无车道)
经过入口打灯左转(市民大道只有两线道)
此时对方从後方撞上,飞出去...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
我母亲:左转未注意後方来车
对方:涉嫌超速
对方因为有受伤开刀,医疗费用是保险公司给付
对方机车修理费用我们也付了
结果现在对方要跟我们索赔五万,不然就要告我们。
想请问,
1. 以"左转未注意後方来车"来判定
伤害罪是不是一定会成立?
有爬文看到有责任就会成立,
这个是所谓的肇事责任吗?
2. 警方这样判是不是正确的?
有申请监定的必要吗?
(主要是觉得对方算是从後方撞上来的,
而且我们左方明明已无车道)
3. 花钱消灾还是跟对方法院见比较有利?
说实在有点气不过,对方一直说有认识法官怎样怎样,
说五万很少了啦。
也许真的不多,但车祸责任大家一人一条,凭什麽都我们在赔?
就有点气不过! 不好意思抱怨了一下>"<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218.146.197
1F:推 antibailan:有没有现场图? 04/07 09:25
2F:推 hoboks:因为对方受伤你们没受伤 就几乎全输了 还不只是输一半而已 04/07 11:07
3F:推 JackeyChen:警方的初步判定 有时候很精准有时候随便写写 04/07 11:30
4F:→ JackeyChen:你可以等他告 然後请检察官送监定 或者自己付费声请监 04/07 11:30
5F:→ JackeyChen:定 总之 他说认识法官云云不过是吓人用的 04/07 11:31
6F:→ howardtw:请问一下,若送监定後,对方是主因。那伤害罪还会成立吗? 04/07 16:08
7F:推 hoboks:你有1%肇责过失伤害就成立 这样你就不难理解第二行推文 04/07 16:57
8F:→ hoboks:除非你完全无责任 就不会输 否则过失99.99999999999%成立 04/07 16:59
9F:→ hoboks:直行车路权大於转弯车 要想把学说上讲的信赖原则用在这边 04/07 17:00
10F:→ hoboks:几乎不可能 实务对於信赖原则抓很严 然後计程车又是执行业 04/07 17:01
11F:→ hoboks:务 我猜应该稳成立业务过失伤害了 04/07 17:02
12F:→ wkz:你这情形特殊,这类型肇因分成两派看法,一派认为同一车道未涉 04/07 21:25
13F:→ wkz:变换车道问题,只剩前後车关系,後车应负全责。另一派认为依道 04/07 21:26
14F:→ wkz:路宽约3.0-3.7公尺是有可能两车并行的,要转弯时仍要注意後方 04/07 21:27
15F:→ wkz:来车。 04/07 21:28
16F:推 hoboks:对厚 没注意到是内车道 市民大道内车道可以骑机车吗? 04/07 22:10
17F:推 hoboks:我刚看google map了 内车道应该可以骑机车 04/07 22:14
18F:→ howardtw:那请问w大,重新监定或上法院会对我们比较有利吗? 04/07 22:36
19F:→ howardtw:而且行经路口,对方是不是也不能超车?当时灯号是左转与前 04/07 22:38
20F:→ howardtw:进的箭头同时亮着。 04/07 22:39
21F:→ howardtw:晚一点我会上传现场图,再请教各位。 04/07 22:43
22F:→ wkz:上法院不见得好,业务过失伤害罚的较重,罚金部分可能会比你们 04/07 23:57
23F:→ wkz:谈和解的金额还高,除非你可确定你方无责,走法院才是有利条件 04/07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