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hou (假勇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車子登記在他人名字底下
時間Tue Apr 6 21:06:04 2010
案例事實:
我的日本人朋友A,在台灣擁有一部車子,但因為是外國人的關係,所以車子就登記在
台灣人朋友B的名字底下。A都有繳納該車的稅金。
而B嗣後逕行報廢該車,致A不能繼續使用,且拿走了報廢而得的價金。
請問各位大大,這時候A若要寫存證信函,該如何請求才是?
因為不太了解這之間的法律關係,還有汽車這項動產的特性....
希望可以有大大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42.215
1F:推 hoboks:直接寫支付命令去要這筆錢就好 事實經過寫清楚就可以 04/06 21:38
2F:→ hoboks:A與B之間的法律關係可能是委任 依民法544有求償權 04/06 21:41
3F:→ hoboks:另B可能涉及侵占 有刑責 真的很不爽的話提起侵占告訴也型 04/06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