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hou (假勇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车子登记在他人名字底下
时间Tue Apr 6 21:06:04 2010
案例事实:
我的日本人朋友A,在台湾拥有一部车子,但因为是外国人的关系,所以车子就登记在
台湾人朋友B的名字底下。A都有缴纳该车的税金。
而B嗣後迳行报废该车,致A不能继续使用,且拿走了报废而得的价金。
请问各位大大,这时候A若要写存证信函,该如何请求才是?
因为不太了解这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汽车这项动产的特性....
希望可以有大大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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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242.215
1F:推 hoboks:直接写支付命令去要这笔钱就好 事实经过写清楚就可以 04/06 21:38
2F:→ hoboks:A与B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委任 依民法544有求偿权 04/06 21:41
3F:→ hoboks:另B可能涉及侵占 有刑责 真的很不爽的话提起侵占告诉也型 04/06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