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zong (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合夥契約
時間Tue Apr 6 14:00:34 2010
親人(王三)和人(王二)合夥並且在一月份與(陳明)簽了一份堆高機的合夥書,
但沒想到王二之後卻沒有出車,造成陳明要索賠十萬元,但是王三的親人卻每
次都有自已完成任務及搬運工作,請問這樣會對親人王三有影響嗎??而理賠
部分他需要負責嗎??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忙他呢??
合約書內容如下:
合夥契約書
合夥人:陳明 身份證字號:L1027*******(以上簡稱甲方)
合夥人:黃二 身份證字號:B1202*******
合夥人:王三 身份證字號:L1236*******(以上簡稱乙方)
全體合夥人茲因合夥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名稱 山隆卸櫃
第二條合夥經營搬運位址 豐原***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二年,從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
乙方合夥人出資?萬元以現金方式做為押金,須在契約解約或契約到期時需全數以
現金歸還,不得以任何理由古抵及延期,至時予以無息返還
第五條出車方式
甲乙方合夥人需各自出車兩台堆高機處理搬運工作,另外多加車數或是多加人數
處理需詢問雙方合夥人同意
第六條所得分配與責任承擔
一、所得分配:甲方需在每次的出車需以一櫃1200元現金給乙方,並在乙方人力搬運部
分費用共需5500元,但乙方需抽取500元給甲方作為佣金部分。
二、債務承擔:甲乙雙方合夥部分單純出車及人力搬運部分,甲方所有其它債務及
責任都與乙方無關。
三、所有所得需開立之發票由甲方處理,如有任何發票及稅金問題安全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需在隔月三十日前結清當月所得並以現金交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時間
五、甲方所有的開銷及支出都與乙方無任何關係,故甲方不可用任何事項理由要求
乙方支出其它所有任何費用
第七條合夥人的約定事項
一、甲方合夥人不得私自承接業務,並且沒有告知乙方合夥人,如有上述之行為,
需以現金十萬元做為罰金,並在當月以現金結清,不得異議。
二、乙方如無法出車完成搬運任務需十萬元做為罰金,並在當月以現金結清,不得異議。
三、在搬運過程中如有任何損壞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
一、參予合夥事業的監督管理
二、取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三、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四、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九條 合夥人契約修改
需由甲方合夥人及乙方兩位合夥人共同之決定簽名才為有效
中華民國十九十年一月八日
麻煩請對這方面了解的人能夠幫忙!真的很不好意思!麻煩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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