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酒駕責任與道義問題
時間Mon Apr 5 23:30:23 2010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相當因果關係裡面 有一個自我負責原則(德派是放在客觀歸責理論)
: 即使你是被慫恿喝酒
: 但喝酒的決定是你自己做的
: 所以會切斷因果關係
: 故 你朋友民事刑事上毫無任何責任
這是刑事拉
民事的相對因果理論講求的是條件性和應當性
條件性:如果沒有發生你去載他就不會被灌酒
應當性:如果你去載他,一般的情形來說就是會被灌酒
很明顯你去載他和你被灌酒兩者缺乏應當性
所以沒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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