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loahve (Su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她的東西
時間Mon Apr 5 15:17:50 2010
我爸跟她女朋友交往八年
現在要分手了
之前她已搬出去
但是在我們家還是留下很多東西
她之前說一次搬不完 所以要先留著
可是過了很久她每次找藉口來我們家 走了東西還是不拿走
我爸跟她講的很清楚給她一個星期的時間
讓她把剩下的東西都搬走
不然我們就要全部打包丟掉
她回嗆說 ”那是我的東西,你們敢丟試試看阿!”
我爸說 ”已經跟妳清楚的預告過了,給妳一個星期搬走那些東西,不然我們就丟掉”
她又嗆說 ”預告沒有用!敢丟你就試試看!”
所以想請問,如果一個星期後,我們把她的東西打包丟掉
我們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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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212.213
※ 編輯: xiloahve 來自: 219.85.212.213 (04/05 15:19)
1F:推 darimgh:仁慈點做法 貼些運費把東西都送到對方家 04/05 18:53
2F:→ darimgh:不仁慈的做法 寄存證信函限合理期間她把東西搬走 04/0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