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關於民法過失程度之區分問題
時間Mon Apr 5 02:24:17 201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m19891129 (自由)》之銘言:
: : Q1:何謂無過失責任?
: 雖然無過失但應負責
: 例如被害人對其使用人或代理人之過失應負責
應注意而不注意謂之過失
法律應該是沒明訂無過失的條文
換句話說,醫生親自執行業務或是業務代理人確實有醫師資格
手術依照相關規定,即使發生了意外,也能免責
然而確有一些診所敷衍了事任用房東為代理人害人害己
: : Q2:如何區別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以上三種過失程度之實益?
: 抽象輕過失:客觀角度評審是否有無過失,民法的條文是規定有沒有進到善良管理人責任
: ,一般通說是該過是是否由具有良知並小心謹慎的人是否會犯的過失
: 侵權的過失均為抽象輕過失
造成過失原因係無法避免的、無心的
例如已經善盡義務照顧鄰居託養的狗,但狗狗卻意外遭車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死亡
: 具體輕過失:主觀角度評審是否有過失,民法條文為如自己事務管理
: 例如民法88條中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 這邊的過失實務上認為是具體輕過失,要看行為人是否進到自己主觀認為的
: 注意
明知違法卻故意讓事故發生
明知對方不是醫生卻讓他代執行業務,明知是大雨後的危橋
卻故意行走讓事故發生誤以為不會發生
: 重大過失:白痴才會發生的錯誤orz
過失的影響涉及到刑法第十條的重大傷害罪等包括死亡等等
: 輕到重是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 我舉例來說
: 有一個天性不注意的醫生誤診病人
: 重大過失是,醫生把生理食鹽水誤認為有療效而投藥,白痴才會發生
食鹽水不會致命,充氣量只是具體過失,如因標示錯誤誤拿
則是抽象過失
: 抽象輕過失是客觀上認為醫生應該注意其誤診,所以有過失
: 具體輕過失是醫生天生不注意,他已經盡到自己主觀上的注意,所以沒有過失
: 具體輕過失對重大過失仍應負責(忘記民法第幾條規定的=.=)
我實在看不太懂,恕我法律沒念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13.253
1F:噓 RobertAlexy:該水桶了吧 04/05 02:25
2F:→ thinkstraw:妳是合信眼科診所的嗎?妳是亂搞我眼睛的那個房東嗎? 04/05 02:36
3F:噓 hoboks:水桶+1 根本在亂回答一通 04/05 12:49
4F:→ hoboks:都知道法律沒學好還亂回 04/05 12:49
5F:噓 wjck00383:消保法第七條第三項有明定無過失責任的條文耶= = 04/05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