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uaz (看你覺得值不值得啊!)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物權的疑惑
時間Fri Apr 2 14:33:09 2010
物權讀得好暈~有2個疑惑想請教一下...
狀況1.
甲向乙借錢並以其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後,甲又將土地賣給丙,
則丙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取得土地所有權。
疑惑:那如果甲捲款落跑了,乙能否抵押丙的土地?
如果能,那丙不就很衰?如果不能,那乙也很衰...
還是有哪些環節可以保障乙和丙的權利?
狀況2.
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疑惑:甲欠乙1000元,但甲死賴不還,
那麼乙可以向丙借1000元,
然後設定對甲的債權給丙當作權利質權,讓丙去找甲討債嗎?
如果乙的做法可行,那麼丙不就變冤大頭?
如果乙不行這麼做,又是基於什麼理由呢?
法律新手,請多多指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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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53.51
1F:→ Eventis:1.乙丙是抵押權的追及力,甲丙是349以下權利瑕疵擔保.至於 04/04 01:57
2F:→ Eventis:丙可憐只能說買賣的時候登記簿上面不先去看一下有沒有抵押 04/04 01:57
3F:→ Eventis:權在上面,那讓其承擔後續向甲追討的風險,也就有了理由. 04/04 01:58
4F:→ Eventis:另一方面,甲丙也有可能是明知有抵押權而出於其它適法的理 04/04 01:59
5F:→ Eventis:由而為買賣,比如甲丙買賣時約定由丙為清償,比如甲丙買賣時 04/04 02:01
6F:→ Eventis:仍預期後續抵押權能除去,或因為有此負擔,丙甘冒適度的風險 04/04 02:01
7F:→ Eventis:但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取得土地. 04/04 02:02
8F:→ Eventis:2.這樣的問題同樣可以問,甲拿一宗已經貸到第N胎的土地,向 04/04 02:04
9F:→ Eventis:第N+1的銀行(or錢莊or私人,下同)超貸,試問第N+1個銀行會不 04/04 02:05
10F:→ Eventis:會願意接受此項擔保?此其一.又,擔保物權意在使債權人獲得 04/04 02:06
11F:→ Eventis:更多保障,非謂債權人對於有擔保之債權,僅得就擔保加以取償 04/04 02:06
12F:→ Eventis:,其主債權自始至終仍獨自存在,亦不因從權利之瑕疵而影響其 04/04 02:07
13F:→ Eventis:效力,無論擔保是否足供清償,債權人皆得本於原債權為請求, 04/04 02:08
14F:→ Eventis:只不過欠缺擔保供其快速取償之效果,並承擔債務人無資力之 04/04 02:09
15F:→ Eventis:風險. 04/04 02:09
16F:→ killuaz:懂了! 感謝詳解啊!! 04/0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