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eh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消費糾紛(債務不履行)
時間Tue Mar 30 16:32:05 2010
緣由:
博客來日前針對某家台製的服飾(以下簡稱L家)進行折扣活動(結帳金額打九折)
我剛好趕在最後一天(3/21)訂購完成
結果領到貨後發現顏色與原先訂購的不相同(A顏色變成B顏色)
經詢問之下 對方告知是工作人員建檔時誤植圖片及商品名稱
我所訂購的商品廠商暫無提供
而我所收到的商品才是正確的
因為我無法接受B顏色的商品
所以將該商品退回
後來我再詢問可否更換為價格相同、系列相同但款式不同的C商品
結果對方回覆說他們換貨只限同品項的商品
我如果有需要的話必須重新訂購
但問題是 現在折扣期間已過
我再重新訂購的話就沒有當初的優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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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
因為我最近剛好有在學民法
所以想以自身的例子想請教一下大家
博客來以A顏色的商品要約 經消費者承諾後
結果卻無法以該顏色的商品為給付(廠商未提供)
這算是可歸責(人員誤植)於債務人的給付不能嗎?
但是他們後來由以B顏色的商品寄給我(未經我的同意)
所以應該算是可補正的不完全給付嗎?(給付內容錯誤算是瑕疵嗎?)
那如我我要向博客來主張的話
應該要依給付遲延的規定嗎?(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而損害賠償的範圍該如何計算呢?
以我的案例而言 我當初訂購A商品時定價399X0.9=359(350以上免運費)
如果我在博客來重新訂購C商品的話仍可要求以優惠價購買嗎?
如果我是直接向L家訂購A商品(不問金額 運費一律50)
就是399+50=449
另外還有我將B商品退回的郵資55元
449+55=504
我可以向博客來主張這個金額嗎?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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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5.88
1F:推 hoboks:退貨郵資55元由你負擔? 03/30 16:36
2F:→ yueh:我先墊付 03/30 16:42
3F:推 hoboks:再者 應該不用跟她們扯這麼多 請求履約就可以拿到契約約定 03/30 16:42
4F:→ hoboks:的東西了 顆顆 03/30 16:43
5F:推 hoboks:誰理他耀換貨要balabala的規定 台灣有契約嚴守原則 03/30 16:46
6F:→ hoboks:對方要擺脫契約只能依民88I撤銷契約 沒那麼好擺脫 03/30 16:47
7F:→ hoboks:原則上要先履約 例外情況才會跑去解約或損害賠償 03/30 16:48
8F:→ hoboks:因為立法者希望大家花了時間費用締約 就盡量不讓契約走向 03/30 16:49
9F:→ hoboks:例外 03/30 16:49
10F:→ yueh:那我可以要求博客來想辦法生出A商品給我嗎? 03/30 16:51
11F:推 hoboks:可以 這是立法者最希望雙方進行的狀態 03/30 16:56
12F:→ yueh:哈~我知道了 謝謝你^^ 03/30 16:58
13F:推 hoboks::) 03/30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