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eh ()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消费纠纷(债务不履行)
时间Tue Mar 30 16:32:05 2010
缘由:
博客来日前针对某家台制的服饰(以下简称L家)进行折扣活动(结帐金额打九折)
我刚好赶在最後一天(3/21)订购完成
结果领到货後发现颜色与原先订购的不相同(A颜色变成B颜色)
经询问之下 对方告知是工作人员建档时误植图片及商品名称
我所订购的商品厂商暂无提供
而我所收到的商品才是正确的
因为我无法接受B颜色的商品
所以将该商品退回
後来我再询问可否更换为价格相同、系列相同但款式不同的C商品
结果对方回覆说他们换货只限同品项的商品
我如果有需要的话必须重新订购
但问题是 现在折扣期间已过
我再重新订购的话就没有当初的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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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
因为我最近刚好有在学民法
所以想以自身的例子想请教一下大家
博客来以A颜色的商品要约 经消费者承诺後
结果却无法以该颜色的商品为给付(厂商未提供)
这算是可归责(人员误植)於债务人的给付不能吗?
但是他们後来由以B颜色的商品寄给我(未经我的同意)
所以应该算是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吗?(给付内容错误算是瑕疵吗?)
那如我我要向博客来主张的话
应该要依给付迟延的规定吗?(损害赔偿+解除契约?)
而损害赔偿的范围该如何计算呢?
以我的案例而言 我当初订购A商品时定价399X0.9=359(350以上免运费)
如果我在博客来重新订购C商品的话仍可要求以优惠价购买吗?
如果我是直接向L家订购A商品(不问金额 运费一律50)
就是399+50=449
另外还有我将B商品退回的邮资55元
449+55=504
我可以向博客来主张这个金额吗?
谢谢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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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25.88
1F:推 hoboks:退货邮资55元由你负担? 03/30 16:36
2F:→ yueh:我先垫付 03/30 16:42
3F:推 hoboks:再者 应该不用跟她们扯这麽多 请求履约就可以拿到契约约定 03/30 16:42
4F:→ hoboks:的东西了 颗颗 03/30 16:43
5F:推 hoboks:谁理他耀换货要balabala的规定 台湾有契约严守原则 03/30 16:46
6F:→ hoboks:对方要摆脱契约只能依民88I撤销契约 没那麽好摆脱 03/30 16:47
7F:→ hoboks:原则上要先履约 例外情况才会跑去解约或损害赔偿 03/30 16:48
8F:→ hoboks:因为立法者希望大家花了时间费用缔约 就尽量不让契约走向 03/30 16:49
9F:→ hoboks:例外 03/30 16:49
10F:→ yueh:那我可以要求博客来想办法生出A商品给我吗? 03/30 16:51
11F:推 hoboks:可以 这是立法者最希望双方进行的状态 03/30 16:56
12F:→ yueh:哈~我知道了 谢谢你^^ 03/30 16:58
13F:推 hoboks::) 03/30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