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eh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當舖得否向盜贓遺失物被害人請求價金?
時間Sat Mar 27 22:11:15 2010
這是我在報紙上的法律信箱看到的案例
某甲的筆電被偷了
逮到小偷後得知筆電已經被小偷拿去典當了
某甲前往當舖欲取回時
對方告訴他必須先償還價金才能還給他
他質疑當舖不是應該算收受贓物嗎
怎麼還可以向他請求價金?
後來律師回覆說他是可以無償向當舖取回的
如果對方仍不返還的話 他可以起訴請求等等
不過根據民法第950條
當舖可以算公共市場嗎?
先撇開是否善意不談(因為案例中沒有提到)
排除當舖的理由是因為當舖只取得質權而非所有權的緣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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