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ins (xxx)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拾得遺失物為寵物時,請求之報酬要怎估價?
時間Sat Mar 27 17:26:02 2010
想到一個民法練習上的疑惑。
依法若拾得遺失物可以請求若干報酬。這在一般遇到鈔票、皮包...物品時估價沒問題。
但如果是拾得比較少人飼養的走失的寵物犬、交到警察機關。
當失主出面向警察機關領回時,拾得人要訂出多少金額來請求?
因為少見的寵物犬,市價甚至起伏很大。失主不想付錢時,
拾得人要如何用「法律」解決?
再聯想到:所以走民事訴訟途徑囉。那麼接下來的思考點是:
1.訴之聲明中金額要怎麼寫?先隨便定一個金額嗎?
2.法官該怎麼判?用市場公定價格?但(市面上沒在賣)沒有公定價格啊?
甚至寵物犬不是純種、是混種的,更難估價。
請教上述兩點疑問。各位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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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3
1F:→ Eventis:有老師認為,拾金不昧是高道德的行為,我們不應該用金錢玷污 03/27 17:37
2F:→ Eventis:它,因此法院在3/10的限度內酌定"相當"(相當其辛勞及努力) 03/27 17:38
3F:→ Eventis:之報酬即可Orz 03/27 17:38
4F:→ enterpirse:我想,判被告給原告往返警局的計程車資還合理些 03/27 18:30
5F:→ depravity:30%體重的高級牛肉價 XD 03/30 05:24
6F:→ depravity:妳寵物對主人的價值總該比食物高吧 XDDDD 03/30 05:24
7F:→ Eventis:往返警局的車資那個應該不在酬金裡,可以直接作為必要費用, 03/30 05:37
8F:→ Eventis:依無因管理(176)加以請求. 03/30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