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ins (xxx)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拾得遗失物为宠物时,请求之报酬要怎估价?
时间Sat Mar 27 17:26:02 2010
想到一个民法练习上的疑惑。
依法若拾得遗失物可以请求若干报酬。这在一般遇到钞票、皮包...物品时估价没问题。
但如果是拾得比较少人饲养的走失的宠物犬、交到警察机关。
当失主出面向警察机关领回时,拾得人要订出多少金额来请求?
因为少见的宠物犬,市价甚至起伏很大。失主不想付钱时,
拾得人要如何用「法律」解决?
再联想到:所以走民事诉讼途径罗。那麽接下来的思考点是:
1.诉之声明中金额要怎麽写?先随便定一个金额吗?
2.法官该怎麽判?用市场公定价格?但(市面上没在卖)没有公定价格啊?
甚至宠物犬不是纯种、是混种的,更难估价。
请教上述两点疑问。各位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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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3
1F:→ Eventis:有老师认为,拾金不昧是高道德的行为,我们不应该用金钱玷污 03/27 17:37
2F:→ Eventis:它,因此法院在3/10的限度内酌定"相当"(相当其辛劳及努力) 03/27 17:38
3F:→ Eventis:之报酬即可Orz 03/27 17:38
4F:→ enterpirse:我想,判被告给原告往返警局的计程车资还合理些 03/27 18:30
5F:→ depravity:30%体重的高级牛肉价 XD 03/30 05:24
6F:→ depravity:你宠物对主人的价值总该比食物高吧 XDDDD 03/30 05:24
7F:→ Eventis:往返警局的车资那个应该不在酬金里,可以直接作为必要费用, 03/30 05:37
8F:→ Eventis:依无因管理(176)加以请求. 03/30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