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也兩年了,不過常為了住戶洗澡水溫問題有爭執。
後來,找了學校教官來看房子後,
教官跟我們說:可能是水壓不足和房東的電熱水器太過老舊(超過11年之久),
造成熱水供應不足,以至於每天同時段盥洗不得超過兩人以上,否則全部都是冷水。
此外,教官也提到老舊的電熱水器可能危害到生命安全
例如:88風災時,因為風雨過大加上電熱水器頂樓所屬平面積水,因此,房東為了怕漏電
,所以把電熱水爐關掉卻導致致那期間整棟無熱水可用)
怕漏電,就應該把電熱水爐移置其他地方嗎?而不是 犧牲掉房客洗熱水的權利。
這些事情跟房東說很多次了,但是,他總是利益至上;或者幫房客做了點事
就要不斷的強調花他很多錢之類的話。
像這類問題,房東若不改善,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要他改善呢?
懇請版友們幫忙解答
先謝謝你們啦!!^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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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252.3
※ 編輯: bluce2006 來自: 60.249.252.3 (03/27 14:32)
1F:推 ennaevolw:民法430就可以請求,只是事實上最後都是搬走換房東先 03/27 16:19
2F:→ bluce2006:謝謝你的回覆 不甚感激~~^___^ 03/27 20:10
3F:推 a36958:其實這樣就在板上提醒要租屋的朋友,不要租到那一間 03/29 16:53
4F:→ a36958:畢竟房東最怕就是房子租不出去,不是嗎? 03/29 16:54
5F:→ bluce2006:是啊 可是我上次提醒(把地址PO出來 房東就說要告我毀謗) 03/29 22:14
6F:→ bluce2006:害我好怕~~~我講的都沒造假。卻不能提醒住戶,畢竟我是 03/29 22:15
7F:→ bluce2006:希望住戶住的安全,而房東嫌花錢還把電熱水器的年份撕掉 03/29 22:16
8F:推 hoboks:要告就給他告 沒做錯事怕啥 03/30 12:27
9F:→ bluce2006:回h大 怕留下紀錄 友人說被告無論勝敗訴 都會留下紀錄 03/30 15:39
10F:→ bluce2006:可能會影響找工作。畢竟個人搬走是小,維護生命安全是大 03/30 15:45
11F:推 hoboks:聽你朋友亂講 司法官每個身上都背一堆"前科" 不時被告 03/31 16:06
12F:→ hoboks:照妳朋友說法不就黑到發亮? 03/31 16:06
13F:→ hoboks:只要做的是合法又是對的事 你覺得立法者會為難你嗎? 03/31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