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p6204 (小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位在金門的車撞到位在台北的車
時間Thu Mar 25 14:30:59 2010
這幾天我們家收到法院的起訴狀,裡面的內容整個莫名其妙.
大致上是說,我們家的車在2年前5月時在台北撞到別人的車,於是對方告我們.
要求何解.
但是裡面有很多地方很奇怪.
1.我們在97年1月就搬到金門,車子也寄到金門了,不可能在5月時在台北撞到別人的車
2.事發到今天為止,警察從未有約談我們家任何人,更沒有任何通知.
這樣辦案程序正常嗎?
3.民事起訴狀裡原告提供的證據,只有原告車子進廠維修的照片以及帳單.
完全沒有我們家車子或是人的任何照片.
只有這些證據,就可以告我們家嗎?
目前我們已經確定,這不事詐騙信函,的確是法院函.
而我們目前正在找能證實車子的確在1月就寄到金門的證明.
只是海說資料只保留一年,貨運公司也說資料只保留一個月.
在我們只剩下油單,但不足以證明就是我們家的車.
所以來這邊請問各位,法院與警察在這案件上面,是不是有瑕疵.
而我們還有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取得車子運到金門來的證明?
請各位給我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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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236.177
1F:推 hoboks:看起來告不贏 03/25 16:20
2F:→ lorcas:在金門第一次加油的時間?! 03/25 17:59
3F:推 depravity:反過來說 妳可以證明一年以前都在金門因為沒送出的記錄 03/25 18:03
4F:→ depravity:可是沒啥重大的幫助只能當輔證 @@" 03/25 18:03
5F:→ cjp6204:證明我在金門沒太大幫助,對方可以說我車子借人 03/25 19:11
6F:推 depravity:不是 我是說記錄只有一年可以反過來證明一年前車都在 03/25 19:15
7F:→ depravity:因為沒運出 可是這不一定有用 @@" 03/25 19:15
8F:→ twsakura:對方告你也要能舉證才會贏 另外民事訴訟跟警察比較沒關係 03/25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