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p6204 (小谪)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位在金门的车撞到位在台北的车
时间Thu Mar 25 14:30:59 2010
这几天我们家收到法院的起诉状,里面的内容整个莫名其妙.
大致上是说,我们家的车在2年前5月时在台北撞到别人的车,於是对方告我们.
要求何解.
但是里面有很多地方很奇怪.
1.我们在97年1月就搬到金门,车子也寄到金门了,不可能在5月时在台北撞到别人的车
2.事发到今天为止,警察从未有约谈我们家任何人,更没有任何通知.
这样办案程序正常吗?
3.民事起诉状里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有原告车子进厂维修的照片以及帐单.
完全没有我们家车子或是人的任何照片.
只有这些证据,就可以告我们家吗?
目前我们已经确定,这不事诈骗信函,的确是法院函.
而我们目前正在找能证实车子的确在1月就寄到金门的证明.
只是海说资料只保留一年,货运公司也说资料只保留一个月.
在我们只剩下油单,但不足以证明就是我们家的车.
所以来这边请问各位,法院与警察在这案件上面,是不是有瑕疵.
而我们还有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取得车子运到金门来的证明?
请各位给我些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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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236.177
1F:推 hoboks:看起来告不赢 03/25 16:20
2F:→ lorcas:在金门第一次加油的时间?! 03/25 17:59
3F:推 depravity:反过来说 你可以证明一年以前都在金门因为没送出的记录 03/25 18:03
4F:→ depravity:可是没啥重大的帮助只能当辅证 @@" 03/25 18:03
5F:→ cjp6204:证明我在金门没太大帮助,对方可以说我车子借人 03/25 19:11
6F:推 depravity:不是 我是说记录只有一年可以反过来证明一年前车都在 03/25 19:15
7F:→ depravity:因为没运出 可是这不一定有用 @@" 03/25 19:15
8F:→ twsakura:对方告你也要能举证才会赢 另外民事诉讼跟警察比较没关系 03/25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