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ybluea (易藍)
看板LAW
標題[轉錄][問題]可以這樣離職喔!!
時間Thu Mar 25 12:24:24 2010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dior010605 (橘子)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可以這樣離職喔!!
時間: Thu Mar 25 12:07:03 2010
我們公司同事,最近不做了有寫離職書給主管,聲明做到3月底
但是主管叫他做到15號就可以走了,因為這樣被迫離職
今天公司收到那位離職的同事E-MAIL,內容是依據勞工法條XX00的(我忘記了)
公司必須支付他後半工月薪水,不然就是給資遣費@@a
如果說今天我寫離職書要做到這個年底,如果我被迫離開公司
我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的嗎?
不然我就可以領資遣費 或者 公司必須讓我做到這個年底 是這樣嗎?
以公司角度這樣真的很吃虧!!以勞工角度蠻有保障的(原來還有這種方法)
如果是公司收到這種離職書,說因生涯規劃之類的原因,做到年底
公司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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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5.135.133
1F:推 easybluea:借轉law版...我也想知道這個問題 03/2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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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75.45
2F:→ ocean11:看不出來公司哪裡吃虧了 03/25 13:10
3F:推 cc5417:員工先提離職,雇主只是免除員工預告的義務 03/25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