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ybluea (易蓝)
看板LAW
标题[转录][问题]可以这样离职喔!!
时间Thu Mar 25 12:24:24 2010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dior010605 (橘子) 看板: Salary
标题: [问题]可以这样离职喔!!
时间: Thu Mar 25 12:07:03 2010
我们公司同事,最近不做了有写离职书给主管,声明做到3月底
但是主管叫他做到15号就可以走了,因为这样被迫离职
今天公司收到那位离职的同事E-MAIL,内容是依据劳工法条XX00的(我忘记了)
公司必须支付他後半工月薪水,不然就是给资遣费@@a
如果说今天我写离职书要做到这个年底,如果我被迫离开公司
我是可以去劳工局申诉的吗?
不然我就可以领资遣费 或者 公司必须让我做到这个年底 是这样吗?
以公司角度这样真的很吃亏!!以劳工角度蛮有保障的(原来还有这种方法)
如果是公司收到这种离职书,说因生涯规划之类的原因,做到年底
公司应该怎麽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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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5.135.133
1F:推 easybluea:借转law版...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 03/2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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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75.45
2F:→ ocean11:看不出来公司哪里吃亏了 03/25 13:10
3F:推 cc5417:员工先提离职,雇主只是免除员工预告的义务 03/25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