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電影死亡筆記本,為何可以羈押嫌疑犯20 …
時間Wed Mar 24 00:33:48 2010
※ 引述《bpdloveu (秋天的夢 醒在斑駁歲月)》之銘言:
: 依據刑事訴訟法
: 台灣只要羈押超過24小時就要法官批准才行
: 日本是不是比較落後
: 警方可以羈押嫌疑犯到死都不須法官同意?
: 怪怪的,看沒有
: 還是說
: 日本漫畫家都不太讀書?
阿扁就不止羈押20日了
不是拘留48小時嗎?
基本上妳只要聲請立即審判
就不用被拘留了
只是警察有很多都不懂法律
不止被教唆幫人家收清潔費
還可以帶頭違法
桃園有個派出所幫詐騙近視雷射得醫師
打電話跟民眾收清潔費
而且也沒依法作筆錄交到地檢署
也沒依法扣押相關證據
讀書也沒用
現實社會有錢有關係
警察檢察官法官都可以幫妳作奸犯科偽造文書
這些都是事實,法律真的是寫好玩的
只有窮人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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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94.116
1F:→ Asiung:這...我覺得我不窮,但我也要遵守阿(無誤) 03/24 00:35
2F:噓 ChrisBear:每篇都可以扯自己案件......無言 03/24 00:49
3F:→ thinkstraw:我只是順便踢爆詐騙集團的手法而已,問題也有幫忙解決 03/24 00:57
4F:→ tomchow76:原po你每篇文章都在踢爆詐騙手法?要不要考慮寫信給蘋果? 03/24 08:38
5F:→ duolon:===如果他提供的資訊內容半點不假 那麼必然存在很大的意義= 03/24 09:44
6F:→ thinkstraw:踢爆給蘋果等,都被壓下來了,我又不想去違法殺人放火 03/26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