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LAW
標題Re: [刑事] 網路言論及偽造文書
時間Tue Mar 23 19:09:56 2010
※ 引述《gigi0921 (萬般皆下品)》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gigi0921 (萬般皆下品)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刑事] 網路言論及偽造文書
: 時間: Tue Mar 23 17:45:47 2010
: 事實經過:
: 請問某A在某個網站上張貼說他是某B這個人
: 並闡述了一些關於B的事情(都是公開的事實,網路上都查的到)
: 本來B是告A妨礙名譽
: 但是文章內容並沒有妨礙到A的名譽
: 檢察官似乎打算以偽造文書論
: 問題:
: 我查網路上一些文章上都是說偽造文書必須要有實質上的損害方可成立
: 但是B並沒有因這件事情有什麼實質上的損害
: 硬要坳的話就是說損害到他的心理之類的(?)
: 請問這樣罪名可以成立嗎?
裁判字號: 72 年 台上 字第 4503 號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72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祇須所為造之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為已足,至公眾或他人是否因該私文書之偽造而實受損害,則非所
問。
資料來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所以,應該不需到實質受損害,只需有受損害之危險即足.具體來說,只要
讓他人有誤信的可能,就應符合.
反而,本案問題應在於,其公佈之資料係公開的,且都正確,所以,連他人誤信的可能都沒有,
個人意見:刑事不容易成立. 民事告侵權行為比較有機會.
補充實務判決,供參考
裁判字號: 87 年 台非 字第 351 號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之偽造文書罪,本有有形偽造 (形式偽造) 與無形偽造 (實質偽造
) 之分,前者指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作成文書,後者則指文書之內
容虛偽,惟名義人與製作人一致,除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五條外
,以處罰無形偽造為限。惟偽造文書罪既保護文書之公共信用,則作成名
義出於虛偽,如內容為真實,且無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仍不成立偽
造文書罪。作成名義出於虛偽,且內容亦不真實者,其虛偽記載部分應已
包攝於偽造文書罪內,不另論以登載不實之罪。
資料來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23
1F:推 depravity:她成立應該是因為無權製作吧 03/23 19:34
2F:→ depravity:難道A駕照到期自己做一張也僅民事嗎 ?? 03/23 19:35
3F:→ depravity:這也都是真的資料沒偽造喔 ^^" 03/23 19:35
4F:→ CCtonG:拍謝,我誤以為原PO是指A冒用B名義替B自我介紹之類的情況 03/23 19:52
※ 編輯: CCtonG 來自: 122.116.246.23 (03/23 20:03)
5F:推 gigi0921:是沒錯,就是類似自我介紹之類的 03/23 20:03
6F:→ gigi0921:講詳細一點就是B在網路上裝第三者罵C,C說請B不要假冒來 03/23 20:04
7F:→ gigi0921:講一些543的,B說我不是B,我只是B的朋友,A看不下去跳出來 03/23 20:05
8F:→ gigi0921:說我才是B,C不要在說自己是B的朋友,根本不認識你之類的 03/23 20:05
9F:→ gigi0921:然後B就告A妨礙名譽,檢察官於庭上的意思是說他看不出來有 03/23 20:07
10F:→ gigi0921:妨礙名譽的問題,但是有偽造文書的嫌疑,這樣會成立嗎? 03/23 20:07
11F:推 hyde0413:可能要先釐清的是這裡的"文書"究何所指 03/23 22:34
12F:推 hyde0413:如果是在留言板留言的話可能就會構成"準文書" 內容又是虛 03/23 22:39
13F:→ hyde0413:偽的話就有可能成立 03/23 22:39
14F:推 gigi0921:是在公開的留言板,不過就內容而言除了A說他是B本人以外 03/23 22:42
15F:→ gigi0921:其他都是事實,單就A說他是B本人這部分可構成偽造文書? 03/23 22:42
16F:推 hyde0413:不管內容是否真實 只要無權製作就有可能 只是要判斷有沒 03/24 08:21
17F:→ hyde0413: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03/24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