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LAW
标题Re: [刑事] 网路言论及伪造文书
时间Tue Mar 23 19:09:56 2010
※ 引述《gigi0921 (万般皆下品)》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gigi0921 (万般皆下品) 看板: PttLifeLaw
: 标题: [刑事] 网路言论及伪造文书
: 时间: Tue Mar 23 17:45:47 2010
: 事实经过:
: 请问某A在某个网站上张贴说他是某B这个人
: 并阐述了一些关於B的事情(都是公开的事实,网路上都查的到)
: 本来B是告A妨碍名誉
: 但是文章内容并没有妨碍到A的名誉
: 检察官似乎打算以伪造文书论
: 问题:
: 我查网路上一些文章上都是说伪造文书必须要有实质上的损害方可成立
: 但是B并没有因这件事情有什麽实质上的损害
: 硬要坳的话就是说损害到他的心理之类的(?)
: 请问这样罪名可以成立吗?
裁判字号: 72 年 台上 字第 4503 号
裁判案由:
伪造文书
裁判日期: 民国 72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条之伪造私文书罪,只须所为造之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
或他人为已足,至公众或他人是否因该私文书之伪造而实受损害,则非所
问。
资料来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所以,应该不需到实质受损害,只需有受损害之危险即足.具体来说,只要
让他人有误信的可能,就应符合.
反而,本案问题应在於,其公布之资料系公开的,且都正确,所以,连他人误信的可能都没有,
个人意见:刑事不容易成立. 民事告侵权行为比较有机会.
补充实务判决,供参考
裁判字号: 87 年 台非 字第 351 号
裁判案由:
伪造文书
裁判日期: 民国 87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之伪造文书罪,本有有形伪造 (形式伪造) 与无形伪造 (实质伪造
) 之分,前者指无制作权人冒用他人名义而作成文书,後者则指文书之内
容虚伪,惟名义人与制作人一致,除刑法第二百十三条、第二百十五条外
,以处罚无形伪造为限。惟伪造文书罪既保护文书之公共信用,则作成名
义出於虚伪,如内容为真实,且无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仍不成立伪
造文书罪。作成名义出於虚伪,且内容亦不真实者,其虚伪记载部分应已
包摄於伪造文书罪内,不另论以登载不实之罪。
资料来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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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6.23
1F:推 depravity:她成立应该是因为无权制作吧 03/23 19:34
2F:→ depravity:难道A驾照到期自己做一张也仅民事吗 ?? 03/23 19:35
3F:→ depravity:这也都是真的资料没伪造喔 ^^" 03/23 19:35
4F:→ CCtonG:拍谢,我误以为原PO是指A冒用B名义替B自我介绍之类的情况 03/23 19:52
※ 编辑: CCtonG 来自: 122.116.246.23 (03/23 20:03)
5F:推 gigi0921:是没错,就是类似自我介绍之类的 03/23 20:03
6F:→ gigi0921:讲详细一点就是B在网路上装第三者骂C,C说请B不要假冒来 03/23 20:04
7F:→ gigi0921:讲一些543的,B说我不是B,我只是B的朋友,A看不下去跳出来 03/23 20:05
8F:→ gigi0921:说我才是B,C不要在说自己是B的朋友,根本不认识你之类的 03/23 20:05
9F:→ gigi0921:然後B就告A妨碍名誉,检察官於庭上的意思是说他看不出来有 03/23 20:07
10F:→ gigi0921:妨碍名誉的问题,但是有伪造文书的嫌疑,这样会成立吗? 03/23 20:07
11F:推 hyde0413:可能要先厘清的是这里的"文书"究何所指 03/23 22:34
12F:推 hyde0413:如果是在留言板留言的话可能就会构成"准文书" 内容又是虚 03/23 22:39
13F:→ hyde0413:伪的话就有可能成立 03/23 22:39
14F:推 gigi0921:是在公开的留言板,不过就内容而言除了A说他是B本人以外 03/23 22:42
15F:→ gigi0921:其他都是事实,单就A说他是B本人这部分可构成伪造文书? 03/23 22:42
16F:推 hyde0413:不管内容是否真实 只要无权制作就有可能 只是要判断有没 03/24 08:21
17F:→ hyde0413:有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03/24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