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ol5347 (caro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在百貨公司工作 商品被偷 員工須賠償嗎?
時間Sun Mar 21 03:01:51 2010
昨天我休假所以只有同事一個人上班
同事於吃飯時間去樓上員工餐廳用餐
有請臨櫃幫忙注意商品
但是因為臨櫃剛好櫃上也有客人
所以後來同事用完餐下來之後
發現一個商品被偷
馬上通知樓管
調出監視錄影帶
也看到偷竊商品的犯人
隔天我上班時就跟同事商量之後就報警請警方來備案
想請問這樣我們有需要賠償公司商品的金額嗎?
我有上奇摩知識稍微查一下
好像勞基法有規定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另外只要證明商品是被小偷偷走並提供錄影帶報案就不需負賠償責任 是嗎?
因為我覺得公司這樣要扣我們的錢很不合理
我們上班一整天11個小時總不可能不吃飯不上廁所守著專櫃吧!
小偷要來偷包包也不應該叫我們負完全的責任吧?
但是公司給我的感覺就是要我們賠償 其他都不管
讓我覺得很不負責任
請問勞基法有相關規定嗎?
請說的白話一點ˊˋ
因為網頁上查詢到的真的有點抽象...
感謝ˊ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45.167
1F:→ jlovet:"預扣"? 03/21 10:28
2F:推 cc5417:預扣是指損害未發生前或損害範圍未確定前,雇主不得先扣 03/21 13:32
3F:→ cc5417:員工的工資作為未來的賠償 03/21 13:33
4F:→ Eventis:講明白點就是員工只要"不同意"雇主損賠的主張,也就是雙方 03/21 18:36
5F:→ Eventis:對損賠的內容尚處於有爭執而不確定的狀態,那麼這時雇主將 03/21 18:37
6F:→ Eventis:本來依約應發放的薪水依其所主張扣下,就算是預扣. 03/21 18:37
7F:→ Eventis:除非是像是事前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上寫好,諸如,遲到在3小時 03/21 18:39
8F:→ Eventis:以內者,酌扣月薪50元,然後一調打卡,本月共遲到5天,所以一 03/21 18:39
9F:→ Eventis:口氣拔掉250,諸如這樣,具體明確到沒啥好爭的Orz 03/2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