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matic620 (我很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保護令的成立依據?
時間Thu Mar 18 12:44:23 2010
手上有個家暴案在進行,我想請問家暴案的成立,
因為我在年初時遭受家人家暴,然後我去派出所申請保護令,
對方先動手,打到我必須報案和坐救護車去急診室治療
結果在我提出保護令的申請後,
加害人也為了反制我,同時也對我申請保護令
,並且刻意製造一些不實的傷口,反咬我說是我先動手打人
結果昨天才剛開完我的保護令的家事法庭,法官目前還在裁定我的保護令是否成立。
今天卻收到我打加害人的保護令成立通知,
這樣很奇怪? 我的疑點如下。
1. 照理說對方申請保護令,也應該會有讓我上對方家事法庭的通知,
但我卻沒有收到對方家事法庭的開庭通知,但我申請的保護令卻有開庭。
2. 看到上面的公文封寫,法官的依據是兩方筆錄和警方筆錄來斷定
我有打加害人的意圖,然後使保護令成立。
3. 核發保護令成立的法官,跟我昨天開家事庭的法官是完全不同人。
4. 根據上面寫的公文,檢視裁定的依據,居然有當時事發不在場的第三者,
而且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時,明明那個第三者就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為什麼法官依然採用他的證詞,因為這個第三者是菲佣,
而這個菲傭是加害人僱用的,我強烈的質疑他們有串供的嫌疑。
可不可以請法律高手為我解答一下,因為我不想蒙受不白之冤,
我明明沒有打人,我甚至被打到坐救護車離開,
為什麼現在我被人指控我動手打人成立?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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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44.107
1F:推 sandyshi:對阿 我也很想了解保護令的用意 查了一整晚資料 還是搞 03/18 13:30
2F:→ sandyshi:的不清不楚 03/18 13:31
3F:推 cc5417:您可以先抗告 03/18 23:21
4F:推 skysirius:你收到的那封是通常還是暫時保護令? 確認一下 03/18 23:47
5F:→ Automatic620:暫時保護令。 03/19 01:37
6F:推 skysirius:那後續會有調查程序,法院再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 03/19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