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shi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教大家關於保護令的問題
時間Wed Mar 17 17:01:15 2010
剛剛朋友收到法院的傳票(我不知道是不是叫傳票)
她過年時跟男友分手了
但是因為男友還欠她一萬多元 而且她也放不下
所以一直打電話還有傳簡訊要找她男友
男方完全失去聯絡
朋友很氣 有時候就會傳一些失去理智的簡訊
例如我要去你學校找你 同歸於盡之類的話語
畢竟兩個人在一起七年多了
男方真的很懦弱 避不見面就算了 竟然因此去申請通常保護令
我們都嚇傻了 那是什麼東西阿
三月二十二日要我朋友出庭
我剛剛去查了 庭類是調查
字別 暫家護
到現在才知道那男的會對朋友動手動腳
兩個人吵架也會打來打去(女生受傷多次但是並無驗傷證據)
也都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兩個人也都各自回家居住
這樣保護令還會成立嗎
那這樣女方有沒有必要出庭呢
平時大家都為善良老百姓 會因此有前科嗎
請問大家有什麼樣的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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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0.146
1F:→ sandyshi:打錯 庭類是詢問 03/17 17:03
2F:推 scott2009:保護令先請先贏,之後的刑案都會依照保護令上片面所述 03/17 17:30
3F:→ scott2009:加以認定,起訴判刑當然不在話下 03/17 17:31
4F:→ sandyshi:可以麻煩你在說詳細一點嗎 所以是先申請比較有利嗎 03/17 17:41
5F:推 JackeyChen:個案不與評論。但這一件是暫時保護令的調查程序,只是 03/17 17:55
6F:→ JackeyChen:法官開庭調查看聲請人有無理由而已,這是民事也不會有 03/17 17:55
7F:→ JackeyChen:前科的問題,反正就出庭去表達意見吧 沒出庭你朋友怎知 03/17 17:56
8F:→ JackeyChen:道他要聲請什麼東西....科科 03/17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