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jsdf (lkjsdf)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的刑事與民事部份
時間Sat Mar 13 15:10:37 2010
我告某人恐嚇.
在開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加告公然侮辱,我說好.
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發覺公然侮辱有分民事與刑事部份.
想請問,這樣我加告的是刑事部分嗎?或民事部份?
如果這樣是告刑事部份,要如何再加告民事部份?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似乎是說六個月內沒有提告就失去追訴權.
那如果我有告刑事部分沒有告民事部分,那是不是發生六個月
後就無法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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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8.31
1F:推 depravity:刑事 03/13 16:23
2F:→ depravity:a.在起訴後遞附帶民事告訴狀b.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03/13 16:24
3F:→ depravity:兩年內都可以 03/13 16:24
4F:→ lkjsdf:了解,感激不盡! 03/13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