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tato (寒及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在職證明」開立的問題
時間Fri Mar 12 22:03:12 2010
大家好:
敝人擔任社區管委會的主委,說是主委其實也沒有正式的委員會,只是一個
30戶的小社區,代為執行發放清潔人員的清潔費以及各項庶務的維修。
社區有聘請一個清潔人員,但是薪水均以現金支付,並且沒有特定的契約關係也
沒有代扣勞健保。想當然爾該清潔人員也沒有繳稅的問題。
今日,該名員工向我要求開立在職證明,以利提供給他用作銀行貸款之用。
但是,考量之後有以下問題想請板友協助釐清:
1. 因為沒有明訂的契約,也沒有代扣勞健保及所得稅相關事項,由管委會開立
在職證明是否適當? 是否會衍生相關稅務相關的問題?
2. 因為他要求開立比他薪資更高的薪資作為在職及薪資證明。若未來發生無法清償
貸款事件,是否管委會會有相關責任?
3. 從來沒寫過相關文件,大致草擬如下,不知是否恰當?
在 職 證 明
茲證明 ○○○ 先生,身份證字號 A123456789 , 截至民國○○年○○月○○日
在職擔任○○社區警衛工作,每月薪資共計新台幣○○○○○元整。
感謝熱心的版友協助,如果 po 在這邊不妥的話,我會刪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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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63.155
1F:推 hotwingking:白忙一場而已 銀行只要在職證明? 薪資轉帳證明不用? 03/13 22:37
2F:→ hotwingking:勞保投保明細不用? 03/13 22:37
3F:推 hoboks:領現金連辦卡都有問題了 03/13 22:59
4F:推 luckystar777:沒有保勞健保好像就犯法了 03/14 14:33
5F:→ depravity:除非她門社區請超過五個才會 03/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