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tato (寒及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在职证明」开立的问题
时间Fri Mar 12 22:03:12 2010
大家好:
敝人担任社区管委会的主委,说是主委其实也没有正式的委员会,只是一个
30户的小社区,代为执行发放清洁人员的清洁费以及各项庶务的维修。
社区有聘请一个清洁人员,但是薪水均以现金支付,并且没有特定的契约关系也
没有代扣劳健保。想当然尔该清洁人员也没有缴税的问题。
今日,该名员工向我要求开立在职证明,以利提供给他用作银行贷款之用。
但是,考量之後有以下问题想请板友协助厘清:
1. 因为没有明订的契约,也没有代扣劳健保及所得税相关事项,由管委会开立
在职证明是否适当? 是否会衍生相关税务相关的问题?
2. 因为他要求开立比他薪资更高的薪资作为在职及薪资证明。若未来发生无法清偿
贷款事件,是否管委会会有相关责任?
3. 从来没写过相关文件,大致草拟如下,不知是否恰当?
在 职 证 明
兹证明 ○○○ 先生,身份证字号 A123456789 , 截至民国○○年○○月○○日
在职担任○○社区警卫工作,每月薪资共计新台币○○○○○元整。
感谢热心的版友协助,如果 po 在这边不妥的话,我会删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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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63.155
1F:推 hotwingking:白忙一场而已 银行只要在职证明? 薪资转帐证明不用? 03/13 22:37
2F:→ hotwingking:劳保投保明细不用? 03/13 22:37
3F:推 hoboks:领现金连办卡都有问题了 03/13 22:59
4F:推 luckystar777:没有保劳健保好像就犯法了 03/14 14:33
5F:→ depravity:除非她门社区请超过五个才会 03/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