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rice (大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老師幫學生選課
時間Fri Mar 12 01:29:04 2010
所上有一位老師(所長)
因為課沒人選 開不成
結果居然在沒有徵得學生同意的狀況下
用學生的帳號密碼上網幫學生選了他的課
請問版上的專家
這樣的狀況 課位老師是否有犯罪之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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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86.99
1F:→ hoboks:已構成犯罪 03/12 02:14
2F:→ dosita:很明顯的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03/12 09:01
3F:→ dosita:再送他刑法第359條...包他吃不完... 03/12 09:04
4F:推 depravity:反正有六個月告訴期先看成績再決定要不要提告 XD (不誤) 03/12 11:07
5F:→ Eventis:就算真的是這老師做的,除非尾巴收得不乾淨,否則在學生得使 03/12 13:01
6F:→ Eventis:用並無記錄使用者的公用電腦,開啟網頁直接並且無試誤即登 03/12 13:01
7F:→ Eventis:入系統選課後離開.在記錄上實在很難顯示出毫無懷疑的為老 03/12 13:02
8F:→ Eventis:師所為.如果是這個情況,別說學生一定吃不完了,老師搞不好 03/12 13:02
9F:→ Eventis:連吃都不用吃0.0" 03/12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