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rice (大狗)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老师帮学生选课
时间Fri Mar 12 01:29:04 2010
所上有一位老师(所长)
因为课没人选 开不成
结果居然在没有徵得学生同意的状况下
用学生的帐号密码上网帮学生选了他的课
请问版上的专家
这样的状况 课位老师是否有犯罪之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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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55.186.99
1F:→ hoboks:已构成犯罪 03/12 02:14
2F:→ dosita:很明显的构成刑法第358条(无故侵入他人电脑罪) 03/12 09:01
3F:→ dosita:再送他刑法第359条...包他吃不完... 03/12 09:04
4F:推 depravity:反正有六个月告诉期先看成绩再决定要不要提告 XD (不误) 03/12 11:07
5F:→ Eventis:就算真的是这老师做的,除非尾巴收得不乾净,否则在学生得使 03/12 13:01
6F:→ Eventis:用并无记录使用者的公用电脑,开启网页直接并且无试误即登 03/12 13:01
7F:→ Eventis:入系统选课後离开.在记录上实在很难显示出毫无怀疑的为老 03/12 13:02
8F:→ Eventis:师所为.如果是这个情况,别说学生一定吃不完了,老师搞不好 03/12 13:02
9F:→ Eventis:连吃都不用吃0.0" 03/12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