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thic (逆蝶)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金錢借貸問題
時間Wed Mar 10 01:59:33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鄰居跟我家人借錢 借了200萬
簽了本票 也寫了借據
借據上說明其金錢不能償還時 就用其居住之房屋來清償債務(有寫明地址)
房屋是既存違建 建在國有地上 沒有地權 有繳納房屋稅
後來鄰居無力償還
當我家人想要拿其居住之房屋來清償債務時
鄰居卻聲稱房屋是在他老婆的名下 不是他的
房屋稅單是他老婆的姓名
當初借據上寫明用居住之房屋來清償債務還有效力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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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33.9
※ 編輯: mythic 來自: 115.43.133.9 (03/10 04:01)
1F:推 depravity:除非有特殊狀況不然只對簽的有效對房屋所有人不生效 03/10 09:02
2F:→ zazazas:一開始做抵押設定 管他房屋誰的名字 就沒事 03/10 11:46
3F:→ zazazas:我的意思是如果當初做設定表示他太太以名下房屋做為擔保 03/10 11:47
4F:→ zazazas:那就比較沒爭議 03/10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