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thic (逆蝶)
看板LAW
标题[请益] 金钱借贷问题
时间Wed Mar 10 01:59:33 2010
事情是这样的
邻居跟我家人借钱 借了200万
签了本票 也写了借据
借据上说明其金钱不能偿还时 就用其居住之房屋来清偿债务(有写明地址)
房屋是既存违建 建在国有地上 没有地权 有缴纳房屋税
後来邻居无力偿还
当我家人想要拿其居住之房屋来清偿债务时
邻居却声称房屋是在他老婆的名下 不是他的
房屋税单是他老婆的姓名
当初借据上写明用居住之房屋来清偿债务还有效力吗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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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33.9
※ 编辑: mythic 来自: 115.43.133.9 (03/10 04:01)
1F:推 depravity:除非有特殊状况不然只对签的有效对房屋所有人不生效 03/10 09:02
2F:→ zazazas:一开始做抵押设定 管他房屋谁的名字 就没事 03/10 11:46
3F:→ zazazas:我的意思是如果当初做设定表示他太太以名下房屋做为担保 03/10 11:47
4F:→ zazazas:那就比较没争议 03/10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