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chao (小掐)
看板LAW
標題[討論] 接漏水澆花算不算偷水
時間Tue Mar 9 13:13:58 2010
其實這個問題我在PttLifeLaw已經問過了,
後來想要繼續討論,
發覺他的性質比較像是法理的討論而非實際案例,
所以轉到這裡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事實經過:
學校裡面有一個涵管會一直漏水出來,經過自來水公司交叉檢驗之後確認
是水公司通過學校下方的管線,漏啊漏的好一陣了也沒有來修理,學校的
總務就拿個盆子把它裝起來澆花。
問題:
學校同事在閒聊的時候想到,這樣算不算是偷水呢?
水流到地上自然流走,和我們接起來使用究竟有無差別?
我們相信這個事情最後不可能會有法律的麻煩,
也就是水公司不可能拿這個來告我們,
甚至連問一下都不太可能,
但還是想要知道在法律上會如何認定?
hoboks兄很熱心地回答說:
澆花不算是意圖不法之所有
所以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而我想請教的是:
一、學校將水接起來澆花,使得原本必須花錢買水的學校因而節省部分水費,
這部分不算是「意圖不法之所有」嗎?
二、若我們將水接起來,然後賣給其他人,這樣就算是「意圖不法之所有」了嗎?
三、一開始我們不知道這個漏水的來源,後來我們知道了是水公司的漏水,
我們是否知道其為水公司的漏水,和是否偷水有認定上的差異嗎?
會這樣問,是希望在學校(國中)做個機會教育,
也可以給學生一些法治的觀念,
不知道各位就法理的角度來看,
上述問題的癥結和答案在何處?
再次強調,這個事件目前並未發生任何糾紛,
純粹只是學校老師閒談時想到的問題,
特地來此請問先進的看法,謝謝指教!
其實我和我們總務有打賭(輸了要去跑步),
我認為我們已知其為水公司的財產,但仍然接起來做為學校之用,
使得學校獲利,有侵佔(偷竊?)之嫌,算是很呆板、刻板的想法;
他認為水流走也是沒有了,所以就實務上而言,
不論是微罪不舉或是法外有情,總之就是不構成犯法。
前陣子在路邊挖了兩朵花被抓的新聞記憶猶新,
各位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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